内蒙古,一旅行博主控诉月亮湖景区的工作人员粗暴掀游客的帐篷。而景区方面回应称:就100元的门票,游客都不愿意买,还霸占景区的房子扎帐篷。
(来源:封面新闻)
据悉,月亮湖景区的门票费用是100元/人,这个收费标准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
4月12日,一位旅行博主和其他8人一起从腾格里沙漠徒步穿越,后进入了月亮湖景区的核心区域。由于又累又乏,他们一行9人就在景区湖边娱乐区码头的木屋中扎了8个帐篷。
景区工作人员发现后,告知对方这里属于景区范围,需要购买门票才能进入和使用相关设施。
可博主一行人却质问工作人员:“这里是你打造的吗?你有什么资格收费?”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还有人起哄闹事,指责景区工作人员,最终导致矛盾升级。工作人员一怒之下,把博主们的帐篷给掀翻了。
博主见状,立刻掏出手机拍摄视频,并发到网上,控诉景区工作人员“粗暴对待”游客。
视频一经发布,便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可让人意外的是,评论区里不少网友并没有站在博主这边,反而质疑他的行为:“人家景区的房子,你凭啥随便进去扎帐篷?”“不买票还有理了?”
目前,景区方回应称,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博主一行人中,有5人支付了一半的门票费用,还有3人是在免票政策范围内,而另一位则始终不肯支付门票费用。
根据《旅游法》第44条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也就是说,月亮湖景区的门票收费并非是毫无依据的,只要经过了当地有关部门的批准,就可以实施收票服务。
而且说实话,100元/人的门票费并不贵。据说该景区还能提供他人扎帐篷休息,现在随便到哪个景区去扎帐篷,100元都打不住。
因此,月亮湖景区的票价还算良心的了。
博主等人不仅未买票进入景区,还未经同意就使用景区的房间和设备,而且在景区工作人员对博主等人进行劝离时,博主等人不仅不离开,还在景区大闹,这显然扰乱了景区的经营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景区完全可以报警,由民警来对博主等人进行行政处罚。
不过,景区工作人员虽然占理,但他故意掀翻了博主等人的帐篷的行为,也十分不妥。
博主等人未购买门票,那是他们的过错,但他们的财物仍受法律的保护。
如果工作人员扯坏了博主等人的帐篷,给博主等人造成了损失,那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工作人员如果造成博主等人的财物受损,是需要按照过错的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的。
最后,博主等人中有部分人只支付了半价门票费,这对于其他全价来景区的游客来说,并不公平。既然博主等人存在胡搅蛮缠,不支付完整门票费的情况,那景区可以将他们拉入黑名单,以后不接待就是了。
对此,您怎么看?
压力山大
有什么好去的
Rubberneck
这种就是没从景区大门进,从边子上绕野路进去,想逃票,被发现了还不愿意交钱
zhang3210
不要脸,尽想白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