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选择接纳吗?
近期华裔学者夫妇陈敏和沈捷从美国归国,他们是上世纪80年代公派留学一批人,完成学业后选择滞留美国,已经违约。陈敏夫妇此行是回国养老,滞留美国几十年,为什么这时候选择归国?是否存在某种社会现象?
但是,对于当年公派留学一批人,完成学业后选择滞留美国的群体,我们应该怎样看待?是应允许他们晚年归国继续发光发热,还是应该建立惩戒制度,追缴违约金和滞纳金?对于晚年归国者,我们是否应接纳?
去年开始至少有17名科学家从海外回国,数学和物理领域占七成,新成立的东方理工大学就接收了5人。这些学者多数拿着美国护照,回来主要进高校拿百万年薪,像沈捷当院长后年薪比美国翻倍。国家1995年就搞了违约赔偿制度,但80年代那批人签的协议没写具体罚则,现在追缴只能靠协商。
有个上海庄先生入了美籍还想领养老金,法院判他只能取出自己交的部分,国家补贴的全作废。陈敏夫妇在国外四十年没给国内带过项目,现在国内数学论文数量全球第二,根本不缺普通教授。美国大学退休金账户能随人转移,他们选择这时候回来,八成是把美元资产换成人民币养老更划算。
国家档案馆查到1983年公派法国名单,陈敏的担保人是她导师,这人三年前刚去世,追责都找不到主体。高校现在招人要求签服务期协议,中途离职要赔三倍培养费,就是吸取了当年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