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检方认定有实质性关系这案子已经不是阳高县的事了,关系到这些年频繁发

易槐聊趣事 2025-04-16 00:15:01

订婚强奸案检方认定有实质性关系 这案子已经不是阳高县的事了,关系到这些年频繁发生的所谓“强奸”,法律对强奸的定性和判断取向。

今天,监控的完善、刑侦技术的进步,像过去那种陌生人通过暴力强奸女性的犯罪已经很少了。大部分所谓的强奸案,都是在恋人、情人、朋友、一夜情。如果仅仅以“违背女方意志”和口述来作为强奸案的重要参考依据,那么等于说法律对强奸的定性,充满着极端“唯心主义”。因为意志不是固态不变的,随时都可以根据当事者的心态而改变。

像去年到今年,澳门就抓捕了至少六起,在澳门发生的报警强奸诬告的内地女,情况和内地一些所谓强奸案类似,恋人发生矛盾,处于报复心理;还有女方因男友未能满足其要求报警强奸,甚至还有因嫖资纠纷,女子报警被强奸。。。

在对强奸的判断上,更应该考虑前因后果,而不是单纯的以“违背意志”这种凌磨两可的主观判断。比如,双方发生性关系前,是什么关系?发生性关系,男方是否有主观恶意(两人并未达到要发生性爱的关系那一步);事后女方的反应。

在大同这案子,如果女方及其家人如此把贞操看的如此重要,为什么要在案发后两天,反复与男方联系,要求房产加名,付完所有彩礼?如果女方及其家人坚决拒绝婚前性行为,那就没有商量的余地,为什么事后对男方提出要求呢?这明摆着就是以强奸为要挟,向男方提出财产要求。

在全社会都默许婚前性行为的大环境下,对强奸的定义却停留在七八十年代的法律逻辑,是不是在立法上就有些问题呢?要不然,就立法,禁止一切婚前性行为。否则,这将是对今后结婚率、出生率持续走低的一次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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