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之间,山西大同案闹得沸沸扬扬,说啥的都有。
千错万错,男方的妈妈都不该把涉及隐私的视频发布到网上。
懂得都懂,很多都是个人隐私,她给律师不就行了吗,非要当成证据满世界的发,结果法院直接训诫她这是侵犯隐私 。
或许有理,也变成没理了。
就算再冤,再委屈,也不能把人家姑娘的私密事抖搂到网上,除了满足了吃瓜群众,啥好处没捞着,有可能还得吃官司 。
舆论能载舟,也能覆舟。妈妈爱子心切能理解,可是真得用对方法。
一天之间,山西大同案闹得沸沸扬扬,说啥的都有。
千错万错,男方的妈妈都不该把涉及隐私的视频发布到网上。
懂得都懂,很多都是个人隐私,她给律师不就行了吗,非要当成证据满世界的发,结果法院直接训诫她这是侵犯隐私 。
或许有理,也变成没理了。
就算再冤,再委屈,也不能把人家姑娘的私密事抖搂到网上,除了满足了吃瓜群众,啥好处没捞着,有可能还得吃官司 。
舆论能载舟,也能覆舟。妈妈爱子心切能理解,可是真得用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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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57xxx93
本有三次机会挽回或者减小危局。第一,婚姻签署条件合同应遵循对等原则,在保证对等原则的前提下,男方可以秉承照顾女方精神做出适当让步。但是本案男方父母在明知女方完全违背平等原则下,几乎是以不平等条约模式签署,李鸿章都不敢这么干。如果明智的当即制止,则完全没有后来无妄之灾。第二,在儿子受到强奸刑事指控被羁押后,在这迫在眉睫的情况下最重要的稳住对方,将儿子从看守所里捞出来,对方已经明确表达只要可以补足彩礼和房产加名,则可撤诉。说明对方仍想获利不想撕票,对方已经释放谈判空间。一旦立案受理,则无任何家事家办的可能性,却以房产加名需要过程而错失时间窗,加名手续复杂,那不能过户吗?不能赠送吗?稳住对方,把孩子先捞出来,别的一切都是次要,最坏损失一套房子也比孩子被判三年刑期强吧?第三,一审判决基本无可转圜,二审法官是已经做出努力对男方境遇表达同情,提出认错缓刑,结果不予接收,二审结果未出,竟然释放起诉一审12名公检法人员,在自己处于劣势却把公检法和原告逼成攻守同盟。
用户10xxx97
[捂脸哭][捂脸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