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性侵案,老实说,一开始我也认为男方可能是冤枉的。因为双方已经谈婚论嫁了,女方不抗拒与男方单独共处一室。但从庭审反映的细节看,现在我认为这个判决没问题。 强奸案说的是什么?是违背女性意愿发生性关系。那么在这个案件中,女方有没有明确表达过反对发生性关系?如果点火趁机逃跑都不算表达反对,那还有什么行为算反对呢?总不能要求所有女性一定要用撕咬甚至跳楼之类的手段来抵抗吧? 谈婚论嫁就不算强奸吗?即使结婚了,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发生性关系也可以算强奸。这个法律知识很多人都懂,为什么到这件事上就装糊涂了呢? 男方坚称没有发生性行为,可能是因为没有性器官深度接触。但据我所知,在强奸案中,因为女性反抗,男性未能实现性器官深度接触的情况很常见。那说明女性的反抗行为很坚决,不能说明男性没有实施强奸行为。 好吧,咱们说两句政治不正确的: 有没有一种可能性:有一对男女“搞情趣”搞到拽窗帘、放火、在屋外拉扯、踹电梯,最终没有性器官深度接触,整个过程中两人其乐融融,实际上并不存在强奸?一样米养百样人,人的XP千奇百怪,我还见过福瑞控呢。谁也不能说不可能有那种情况。 但要是放火、逃跑、拉扯、踹电梯……全都不能认定表达反抗意愿,那么女性用什么来表达反抗的意愿? 要我说,在这件事上至少不该给男方洗,因为真没什么可洗的。 男同胞可以共情一下:你自己约了一个妹子,妹子愿意跟你独处,但当你要进一步做什么的时候妹子先口头反对,然后肢体抵抗,最后不惜放火借机逃跑,你去拉人家回来的时候妹子急得踹电梯……走到这一步,你要是还继续下手,自己想想自己是不是禽兽?
大同订婚性侵案,老实说,一开始我也认为男方可能是冤枉的。因为双方已经谈婚论嫁了,
暖阳融雪情愈深
2025-04-17 16: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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