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75岁的母亲生病了,大哥想和二弟好好商讨怎么医治,对方却说母亲得的是不治之症,没必要治疗。大哥指责二弟咒母亲:“那可是你的亲娘啊!”二弟则表示母亲年纪大了,应该保守治疗。双方意见不统一,大哥委屈得直掉泪,二弟也觉得自己没有错。
据河南民生频道4月9日报道,张大哥的母亲最近身体不适,在本地治疗后效果不佳,他便带着母亲去了省里。医生检查的结果不容乐观,但还是给出了治疗方案。这时,他给二弟打电话,让对方赶紧来商讨接下来的事情。
二弟说:“我的情况,你又不是不知道,我那么忙,哪有时间来呀,你先照顾着母亲,等我忙完这一阵就来。”大哥听着二弟冰冷的话语,心里很难受,可又无可奈何。二弟在老家,自己在省里,总不能去把他绑来。
于是,大哥一个人承担着照顾母亲的所有事务,包括金钱支出。期间,母亲问大儿子:“你的弟弟怎么没有来?这期间也没有给我打过电话,他是不是不知道我的情况呀?你给他说一说。”大哥不好在母亲面前说二弟的不是,只是说:“他最近太忙了,忙完了就会来的。”
母亲当时信了,然而一个星期过去了,二儿子一个电话都没有。于是,她亲自给二儿子打电话,让他来郑州替换一下大儿子,好让大儿子也能休息休息。可是二儿子接到电话后,语气冷冰冰地说:“妈,你都到郑州看病了,我怎么去得了?你回漯河来,我管;在郑州,我不管。”母亲听到这话,心里拔凉拔凉的,这才知道这么久二儿子没联系,不是忙,而是根本不想来照看自己。
二儿子靠不住,就只有靠大儿子了。此时,母亲更加心疼自己的大儿子,而大儿子心中的委屈并没有让母亲知道,每日依旧任劳任怨地照顾着母亲。因为他觉得,这是自己的亲娘,平时不照看也就罢了,但现在母亲生病了,正是需要他们的时候,自己肯定会不离不弃。
母亲经过前期治疗,病情已经稳定了一些,但还需要后续跟进治疗。这时,大哥又给二弟打电话:“你忙完没有?忙完了我们再商量一下后续治疗怎么跟进。”二儿子听到这话,更是直截了当地说:“老母亲的病是不治之症,有什么好治疗的,都这个年纪了,差不多得了。”
大哥听到这话火冒三丈,觉得二儿子不仅没有责任感,更是没有孝心。于是,他直接找到媒体,要向二弟讨要说法。
面对调解员,二弟态度温顺了很多,没有和大哥硬刚,而是说自己没说过那种话,还强调老母亲年纪大了,应该保守治疗,因为她的身体受不了。母亲看到二儿子说谎,马上站出来揭穿:“我让你来郑州替你哥哥一下,你却让我别治了,还说郑州的事你不管,回来才管。”此话一出,证明了大哥说的是事实,二儿子想撂挑子也是真的,他也不敢再多说什么。
大哥情绪非常激动:“我们俩是同一个亲娘啊,她把我们养这么大。我让你坐下来协商,你却避而不见、摔门而出,你知道我的责任有多大吗?母亲真要有个三长两短,我连个商量的人都没有。如果我做主签字了,到时候万一出点意外,你又会来责怪我。我们兄弟俩是不是该齐心协力照顾好老娘啊?”
最后,调解员从中协调,让大哥冷静冷静,也让二弟反思反思。调解员说:“反正就一个娘亲,你们协商着来,之前做得好的不好的都已经过去了,后续多沟通多商量。”
两兄弟终于能心平气和地说话了,也不再那么激动,都表示愿意为了母亲抽出时间多陪陪她,需要看病的时候一起带她去,绝对不会再像之前一样撂挑子。
不过,大家对此事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大哥没有错,就应该尽孝,毕竟那是生养自己的亲妈;也有人觉得,年纪大了,二儿子说的也有道理,就应该保守治疗,有些病即便花钱也只是延长一点寿命,病人受罪,还可能落得家破人亡,连累后辈,何必呢?
1、二弟拒绝前往郑州照顾母亲,是否违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在母亲生病需要照顾时,二弟以忙为借口拒绝前往郑州,既未在生活上照料母亲,也未给予精神慰藉,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没有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母亲有权起诉要求二弟履行赡养义务。
2、 二弟称母亲病为不治之症就拒绝商讨治疗,是否合法?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父母生病时,子女有责任共同协商治疗方案。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义务涵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方面,其中就包括为父母提供必要医疗支持 。
二弟拒绝商讨治疗方案,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若母亲因二弟拒绝商讨治疗,无法得到及时合理救治,二弟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遗弃,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遗弃罪,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