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这样就万无一失?不被吃绝户了吗? 一对父母给自己的两个女儿,分别买了两套房子,给大女儿买的房子,小女儿有居住权,小女儿买的房子,大女儿有居住权,目的就是怕自己的女儿头脑发热卖掉,贴给男人了, 但是这样会不会产生矛盾妹妹的房子,他一定要卖,但是姐姐就是不签字会不会姐妹之间闹矛盾? 并且让两个女儿立下遗嘱,如果女儿意外或者病死的话,遗产归姐妹和父母孩子所有. 男人没有继承权, 想的太多,是不是活的太累? 当然,我们这种穷人也不理解他们富人的心思,
父亲离世那年我才11岁,伯伯,叔叔,姑姑来了一屋子人,父亲兄弟姐妹九个,都到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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