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一男子凌晨酒后驾驶摩托车闯红灯,结果被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飞受伤,交警到来后,判定男子负全责,驾驶证扣17分,还被罚款1700元。
据4月21日热榜报道,事发当天的凌晨时分,一辆白色小轿车正在正常行驶,走到一处路口时,一辆摩托车无视红灯飞速驶过来,白色轿车司机来不及刹车,直接将摩托车撞翻,摩托车驾驶员飞出去一两米。
轿车车主吓得立即停车查看被撞摩托车驾驶员的情况,并立即跑到路口向行人求助,很快附近的行人都聚过来帮忙,没多大会,交警也赶到现场。
经过查看,摩托车驾驶员杨某某受了伤,可是交警过去问话的时候,闻到杨某某身上有很浓的酒味。
交警立即对他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显示,杨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60mg/100ml,属于酒驾。
交警认为,杨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头盔,存在三处违法行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
杨某某事后后悔万分,一次撞车,自己受了伤受了罪,还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因违反交通规则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罚款150元,驾驶证记6分;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罚款50元,驾驶证扣1分。
比三项违法行为分开裁决,合并执行,也就是说一共罚款1700元,驾驶证记19分,暂扣6个月。
杨某某为什么受了伤,还被判全责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杨某某存在酒后驾驶、闯红灯和未戴头盔这三处严重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因此,交警判定杨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这一判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酒精会对人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摩托车驾驶员杨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60mg/100ml,属于酒驾,依法应受到处罚。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交通信号灯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的重要设施,无视红灯的行为不仅危及自身安全,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杨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同样违反法律规定。
再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佩戴头盔能在事故发生时有效减轻头部受伤的程度,保护生命安全。杨某某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头盔,同样违反了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第十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
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一次记1分。
普通驾驶员酒驾的,一般处以1000到2000元罚款,闯红灯的,一般罚款200元,未戴头盔的,一般处50元到200元罚款。
杨某某因一次性造成三种违法行为,最终被联合处罚,处以罚款1700元,记19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这也意味着,杨某某的驾驶证直接作废,需要重新考取。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驾驶机动车时,哪怕路上没人,也不要违反法律法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万一发生意外,后悔就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