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案中,女生明确拒绝发生性关系之后,男人对女生实施强行脱衣服、抓住其一只手、将其反锁于屋内、拖出电梯拽回室内等一系列暴力行为,这些行为在法律上被概括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从而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别说订婚,就是结了婚,这些行为也属于强奸。 不知道有什么好争论的,就是买的性奴,也没这么干的。 男女之事两情相悦,一方不愿意,霸王硬上弓,进监狱好好想想。 大同订婚强奸案 大同强奸案
4.16被男人们称为“大同惨案日”。很多男人开始宁愿当光棍,也不愿意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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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的云
处女膜还在怎么解释?
清歌
你说的对,强行脱衣服,衣服没损坏,扣子也没掉
20080313
那些所谓的暴力,只有脱衣服是事前的,其它的都是事后的,而用强的会撕扯不会脱。
用户17xxx57
大同案已经超越案件本身。关系到结婚生子整个社会的运作。如果结婚不能保证忠诚和性权利,仅仅是分男方财产。那么结婚的意义在哪儿?处女一告,冬萍一笑。那个男的敢耍朋友结婚!希望不要像南京扶不扶,后面再出来个新婚洞房强奸案!希望能像药神和第20条那样推动社会的进步,最高检该出来走两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