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长知识。员工上班冲奶粉时被烫伤,到底算不算工伤?看看人社局和法院是怎样认定的。 案例:员工刘某与上海一科技有限公司在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期间,有一天在上班时间,刘某用开水冲泡奶粉时,由于玻璃杯炸裂,后经医院诊断为二度烫伤。刘某向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局意见:刘某在工作期间冲泡奶粉行为,并未超出职工在工作中为满足生理需要,所进行活动的合理范畴,应当视为工作的合理组成部分。因此,刘某受伤仍属于工伤范畴,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意见:一是刘某工作时间冲奶粉,属于吃早餐,已经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二是玻璃杯注入开水时,杯底炸裂脱落导致烫伤,是其自行购买的玻璃杯质量有问题,与公司无关。三是刘某上班吃早餐冲泡奶粉,并不属于工作过程中的正常活动,也不属于岗位职责,其受到伤害,也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因此,刘某冲奶粉被烫伤,与公司没有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 刘某所在用人单位因不服人社局的认定结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人社局所做的工伤认定决定。 法院裁定: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人社局对刘某作出被诉工伤决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又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正确,应予维持。 最后结果:刘某在上班期间冲泡奶粉时,被开水烫伤,受到事故伤害情形属于工伤。 信息公开后,3000多条评论让评论区热闹异常。有些网友认为,如果玻璃杯是公司提供的,由于杯子质量问题导致刘某烫伤,算工伤可以理解,但杯子是自己购买的,杯子质量低劣,而且是刘某自己操作被烫伤,不应该算为工伤。有网友举例,你买的车在高速路上出现故障被撞,难道是高速公路的责任? 有网友留言更是绝对和情绪化,明天我就修改员工制度和纪律规定,禁止工作期间吃零食喝饮料,平时可以不管,但关键时刻可以免责,饮用水不再提供开水。 就这一案例,人社局对刘某的工伤认定以及法院一审、二审驳回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网友们各执一词。有人认为应该算工伤,也有人认为把责任和压力全部归咎于企业,并不是好事,这样判罚不利于企业发展和企业管理。 网友们,您认为应该怎样认定更合情合理一点?工伤判定标准 工伤保险 工伤的那些事儿
绝对长知识。员工上班冲奶粉时被烫伤,到底算不算工伤?看看人社局和法院是怎样认定的
闻时上社会
2025-04-25 1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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