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8个月内26次在开车时出现困倦、打瞌睡,还玩手机。客运公司前后5次对其约谈提醒都没用,于是将他辞退。男子却认为自己虽然打瞌睡却没出事故,这是违法解除,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林远(化名)是一家客运公司的员工,从事公共汽车的驾驶工作。这份工作可不轻松,公交车司机肩负着整车乘客的安危,责任重大。所以,在刚从事这份工作的头几年,林远一直兢兢业业,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到了极点。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几年过去了,林远的心态渐渐发生了变化。他开始变得懈怠,不再像以前那样严格要求自己。尤其是在晚上休息的时候,他迷上了玩手机,常常一玩就到很晚才睡。第二天早上,闹钟响了无数遍,他才极不情愿地从床上爬起来,带着一身的疲惫去上班。这样一来,在开车的时候,他时常会犯困,甚至打瞌睡。 客运公司很快就察觉到了林远的异常。毕竟,司机的状态直接关系到每一位乘客的出行安全。于是,公司及时找林远约谈,语重心长地跟他强调疲劳驾驶的危害,提醒他要调整好自己的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 林远当时也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定会改正,可每次约谈完,没过个几天,他又恢复了老样子,开车时依旧困意连连。 就这样,客运公司前前后后5次对林远进行约谈提醒。公司领导一次次地找他谈话,跟他讲公司的规章制度,讲疲劳驾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可林远就像没听见一样,依旧我行我素。 据公司统计,在短短8个月的时间里,林远竟然有26次在开车期间出现困倦、打瞌睡的情况,还有1次在开车时使用手机。这些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乘客、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与道路交通安全。 林远得知这个消息后,心里十分不服气。他觉得自己虽然有时候会犯困,但也没出过什么大事,客运公司就这样把他辞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他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客运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仲裁,仲裁委对林远的请求未予支持,林远对仲裁结果并不满意,一气之下将客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林远在驾驶车辆工作期间存在数十次困倦、打瞌睡状态等疲劳驾驶情形,造成上述情况的并非客运公司,而是林远自身原因。而且在客运公司多次谈话提醒后,仍出现疲劳驾驶的情形。 林远作为有多年驾驶经验的公交车驾驶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此种状态下仍驾驶公共汽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乘客、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与道路交通安全,所以客运公司解除与林远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据,遂驳回林远诉讼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 (信息来源: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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