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在某平台上花了24000多元买了五双鞋和三条皮带,结果到货后男子闻着

重瓦下庆 2025-04-28 07:55:20

上海,一男子在某平台上花了24000多元买了五双鞋和三条皮带,结果到货后男子闻着有异味,随即就花了5700元鉴定费将鞋子和皮带送去检测,检测结果竟然是这些物品都是仿品,男子气急败坏打算找商家质问,不料商家却注销了,无奈,男子转头找平台,平台的解决方案直接让男子气笑了。

赵先生在某平台看直播带货时,发现主播带的鞋子和皮带价格挺合适,随即,赵先生就花了24720元买了五双鞋和三条皮带,到货后,赵先生就察觉到异样,鞋子的皮质发出了刺鼻的气味,而且皮带的金属漆有明显氧化痕迹,这让赵先生觉得这些物品是不是正品。

随后,赵先生找了一家第三方平台进行了图片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却是这些物品都是仿品,为了确保这些物品到底是正品还是仿品,赵先生于是花了5700元,将这些物品送去了专业的检测机构,结果鉴定后发现都是仿品。

于是,赵先生试图联系商家,结果发现商家竟然注销了店铺,随即,赵先生就将这些证据提交给了平台,结果平台却告知赵先生,可以退货退款,并补偿100元优惠券。

这让赵先生无法接受,最近花了5700元鉴定费,最终换来的却是100元优惠券,随后,赵先生将此事反映给了相关部门。

实际上,如果商家确实销售了仿品,那么,是面临三倍赔偿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所以,如果商家在销售的过程中,隐瞒了真相,将仿品当做正品销售的,就构成欺诈行为,应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向赵先生进行“退一赔三”的赔偿。即便商家注销店铺,根据相关法律,其经营者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因为商家注销了店铺消失不见了,不意味着平台就逃脱了责任。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如果平台明知或应当知道商家存在售假行为却未采取措施,或者在商家入驻时未尽到严格的资质审核义务,那么平台应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仅如此,商家的做法,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

按照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本案中,涉事店铺显示此前已售出3341件商品,而且这款鞋子就出售了95双,显然,就数额方面已经超过了两万的标准,因此,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即便不构成犯罪,不意味着商家不承担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因此,若查证属实,商家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但是,不管怎么说,买了东西花了2万多,又花了5000多鉴定费,最后平台却给出退款退货并补偿100元的优惠券,是不是太让人无法接受了?如果是你,你会同意吗?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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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bengbuma

bengbuma

5
2025-04-28 19:39

既想又当

昔日年華

昔日年華

4
2025-04-28 19:42

直播带货的有个是真的[哭笑不得]

正在输入 回复 04-28 23:41
真不真都大把家人们排队交钱[???]

立桓

立桓

2
2025-04-28 19:32

该管理的就应该管管

云卷云舒

云卷云舒

2
2025-04-28 19:07

地方保护!能不能有个专业的部委处理欺诈和假货

wlqcq

wlqcq

1
2025-04-28 20:25

这个是发财之路

重瓦下庆

重瓦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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