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怕罪犯狗急跳墙杀害妇女儿童,因此,很少使用死刑。 如今情况不同了,拐卖妇女儿童已经不仅仅是卖掉了,有很多都被残害了?所以,我认为不应该再有这种顾虑了? 应该重新修改法律,对所有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以及这条利益链上的所有人员和受益者,全部从重,从严,从快处理才行。网友们同意我的观点吗?
听君一席话,胜听一席话!
以前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怕罪犯狗急跳墙杀害妇女儿童,因此,很少使用死刑。 如今情况不同了,拐卖妇女儿童已经不仅仅是卖掉了,有很多都被残害了?所以,我认为不应该再有这种顾虑了? 应该重新修改法律,对所有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以及这条利益链上的所有人员和受益者,全部从重,从严,从快处理才行。网友们同意我的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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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我的女人
现在拐人,都是奔着器官去的,必须死刑
用户10xxx15 回复 06-12 00:28
死刑太便宜了,诛族把
邮政杨桂
那有什么拐卖妇女,都是绑架勒索,我的女人和孩子不是物品,不需要你来定义为卖。所以这个行为,判死刑是一定。
风云起天甭地碎 回复 06-11 06:54
女人不是物品 那彩礼算什么
吻白云 回复 风云起天甭地碎 06-11 10:37
找到一个扛精,你和他讲天,他和你讲地。说拐卖卖器官的事居然能扯到彩礼,彩礼频道去相亲吧。
阿玮
拐卖妇女儿童罪不杀威慑不了为财而生的人,如果贪污100万以上的可以判处死刑的话,大概敢贪污的人要少的多吧
用户16xxx28
抓一个枪毙看谁敢,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用户82xxx07
所谓的的怕不过是想给这类犯罪留下生存空间,让这类犯罪能发展壮大更能危害中国人民的生存发展,恐怖组织都不怕会怕人贩子,这是多么荒唐的理由
还没想到好呢称
应该买卖同罪,从严从重判刑
寸土不让
不处决买家,光杀人贩子根本解决不了人口买卖的罪恶。
姓陈的
前怕狼后怕虎的没用,抓一个毙一个,买卖都毙,器官贩子毙,把他们家里所有人全拉进各种黑名单
东和
在民间,拐卖者被抓到的惩戒是被挖双目。
陆上大老虎江中小白龙
买卖同罪就行了,别说那些没用的。
亦文 回复 06-11 23:02
同罪?都判3年吗?
有果必有因
两难,不死罪 多少还有一线希望。死罪的话,参考边境毒贩。
林浩 回复 06-10 17:09
你广东是人口买卖高风险区,特别小孩
指间沙 回复 06-11 20:34
一线希望才多少?100个里面活50个,死50个?如果买家买家都枪毙,那么人贩子就会少好多,从100个降到20个,就算20个全死了,那也比50个少。对于整体而言,肯定是更好的选择,当然了,具体到那些被牺牲的人而言,这就不好说了。
将夜
网以前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怕罪犯狗急跳墙杀害 妇女儿童,现在拐卖儿童都是要器官!
用户10xxx99
该重的轻判,该调解的重判,本末倒置
迷惘。。
拐卖等同杀人,买卖同罪,也就是我买给你孩子,两个都得死,当犯罪等同死刑时,拐卖这行当可能就消失了。
竹韵
太同意了,还建议买卖同罪。
用户46xxx80
个人观点,如是,凡涉案人员,知情不报者皆枪毙,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三更一勾帘下斜
[裂开]什么逻辑?不应该是,怕死刑,所以不敢拐卖吗?
梦魇之痕
同意,但是要必须是真拐卖才行,而不是简简单单的性质符合被拐卖,实质却是诈骗。就比如好多越南女的跟人贩子约定好分成,找家人把自己卖了,然后跑路继续这种操作,买人的还以为是花的聘礼娶媳妇
梦魇之痕 回复 06-10 17:19
法理上买卖同罪,道理上是被诈骗
晨风
不想说话
张伯
杀!不杀不平民愤。
用户77xxx33
连坐挺好的干嘛取消了
磊子
应该诛三族!
来自星星的大橘喵
杀
可可西里
买卖双方都突突处理
是梦终空
给买家判死刑才管用
surgeon(皇甫冰蓝)
买卖同罪,一律死刑,这样才能有效震慑。
舞步起
被拐卖掉的能找回就找回,找不回的只能被牺牲掉,对人贩子执行死刑是为了杜绝以后的拐卖发生
用户10xxx92
拐卖儿童的可以枪毙[哭着笑]
菜ゞ尐白
[抠鼻]这条还是参考小日子的吧!
✿.丶悲傷
采生折枝这种情况,必须判死刑,这都是轻的,恢复剥皮萱草
LBB
死罪可免,活罪难逃,折磨至死
古成风
人贩子必须人人得而诛之
用户17xxx58
诛三族,你看还有没有人敢
居士很忙
人牙子的生意可是贯穿人类历史的,从原始社会到如今,经久不衰,应了那一句,砍头的生意有人做,赔本的买卖无人干。
用户84xxx63
保护人质的话 没伤人的人贩子 这么判还有个说法 已经都伤过人的 不是应该直接淹死在化粪池么?
不忘初心
早该执行死刑了!!!
用户13xxx36
利益链都判死刑
老纳观点
凡拐卖儿童的,应该参照卖毒品的,判死刑!
招财猫喵
这点就要佩服小日子,真杀人贩子。
驻倭华军
我一直支持凡是沾了的都一块死刑
用户10xxx22
死刑太轻松了,应该十大酷刑全都尝一遍
海中之豚
抓住就枪毙,还要想吗?
Rick
强烈支持重新立法从重处罚人贩子,杀千刀的
平平安安
以前是拐卖,还有解救希望。现在拉到泰国缅甸,割腰子啊
有来有去
同意
寂寞Fire
不是有个大妈判刑了吗,次日执刑那种
白戈
根据拐卖的人数,量刑上叠加。
UC网友12XXXX4927
做这种伤天害理的也就那么一小部分人,杀了就没了,有什么好顾虑的
用户11xxx41
捉了就死刑身上可用器官全部强制捐献出来用于社会赎罪
墨竹
对,判死刑
用户10xxx05
同意
33个带电小球
枪毙太便宜这些畜生了。你卖别人器官就应该赔偿人家器官。数量不够死了活该。
BP机只买金菠萝
这玩意一般团伙作案,如果没出人命,所有主犯随机枪毙一个。
BP机只买金菠萝
我认为现在的拐卖的犯罪认定有问题,因为拐卖比拐骗判的重,那么只要拿不出卖孩子的人收钱的证据,那就定不了拐卖——之前就有一个现实案例。而如何证明收钱了,买方作为从犯和重要证人就比较重要了。因此,在拐骗案中,将收养方定义为主犯,定格判罚;在拐骗案中定义为从犯,如果提供交钱的证据则算立功表现,适用缓刑那就是非常有必要的了。
Tt
拐就死,对标贩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