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别人家门口倒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云南曲靖,一名女子经查发现家门口有很大的尿味,结果装上监控,拍下了有人倒尿的过程。
监控显示,一名头戴鸭舌帽、蒙着面的男子拿着一个装着尿液、一个装着羊油的瓶子,蹲在女子家门口,在往女子家门口倒尿和羊油的过程,还用纸板往女子家门缝里导流。
据悉,目前女子已经报警,当地警方正在调查确定男子的身份。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表示:“一般人根本想不到这样做,真是坏到底了!”“看男子的手,应该是个老人!”
还有网友表示,没有无缘无故地恨,女子可以想想自己最近得罪了哪些人!
鸿泥雪爪、雁过留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监控普及的今天,想要找一个人并不是什么难事!
肇事男子的行为虽然看起来危害不大,但是侮辱性却很大。
从民事角度而言,肇事男子的行为污染了女子家的大门、地面,也破坏了女子的住在安宁,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
女子找到肇事男子后,依法可以要求肇事男子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清洁费、精神损失费。
而从治安违法角度而言,肇事男子的行为还属于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地寻衅滋事。
女子还可以要求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对肇事男子作出最高15日拘留、1000元罚款的处罚。
还应当注意的是,年龄不是违法的挡箭牌!
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70周岁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但是也只是不拘留而已。罚款仍可执行、违法记录也要背,相应的赔偿还要承担。
最后,不知道肇事男子与女子之间存在什么恩怨,都无法磨灭肇事男子侵权违法的事实。
在此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一定要理性、依法处理与他人之间的矛盾!切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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