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超市开业首日,7岁男童奔跑致店员十级伤残,家长一审被判赔11万欲上诉

巴普罗独白 2025-06-13 16:48:00

广东一超市开业首日,7岁男童奔跑致店员十级伤残,家长一审被判赔11万欲上诉 孩子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边界在哪里?家长又该如何担起监护之责?这一话题随着广东惠州的一起案件,被推到了公众眼前。近日,广东惠州一超市重装开业第一天,热闹非凡,然而谁也没想到,一场意外悄然降临,将孩子家长、超市、受伤店员卷入一场复杂的纠纷。 2024年4月26日晚,重装开业的“好柿哆生活超市”人头攒动,7岁男孩跟随母亲赵女士前来购物。在这熙熙攘攘的超市里,孩子与小伙伴尽情奔跑玩耍,沉浸在欢乐之中。与此同时,54岁的谢女士作为超市新入职员工,正在履行工作职责,端着疑似有水的盆子前行。就在一个拐角处,意外发生了,奔跑的孩子与谢女士相遇,谢女士突然摔倒,造成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经鉴定,谢女士构成十级伤残 。 谢女士认为,是男孩的奔跑行为导致自己摔倒受伤,将赵女士夫妇以及超市告上法庭,索赔约18.58万元。庭审中,三方各执一词,矛盾激烈交锋。赵女士坚称孩子并未碰到谢女士,是她自身操作不当,且超市地面有水渍、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才是事故主因;超市则认为小孩奔跑是事故导火索,家长未尽监护职责,同时谢女士自身也有疏忽,应减轻超市责任。 惠州市惠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孩奔跑行为是导致谢女士摔倒的主要原因,其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超市作为经营者,未及时劝阻小孩危险行为,也未做好安全保障,需承担次要责任;谢女士行走时未注意观察路况,自行承担10%责任。2025年6月6日,法院一审宣判:赵女士夫妇向原告谢某支付11.57万元,超市支付4.86万元,驳回谢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这一判决让赵女士一家难以接受。赵女士表示,自己并非逃避责任,但认为仅愿意承担10%以内的责任,目前已聘请律师准备上诉。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与热议,网友们看法不一。有的网友认为,孩子在公共场所奔跑,家长确实没有尽到监护义务,理应承担责任;也有网友觉得,店员自身也存在操作不当和疏忽的问题,超市的安全管理也有漏洞,判家长担责60%过重。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类似案例中,60%的责任比例相对较高。2023年上海发生的一起类似案例,家长仅承担40%责任。在这起案件中,责任划分的合理性成为争议焦点 。 这起事件不仅给涉事三方带来巨大影响,也为社会敲响了警钟。在公共场所,家长应时刻关注孩子的行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商家需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排除隐患,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安全;而每个人在公共场合也都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自身行为,避免意外发生。目前,赵女士已准备上诉,案件后续走向如何,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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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世界那么小让我遇见你

世界那么小让我遇见你

2
2025-06-14 06:30

没毛病,责任划分很恰当。作为家长,必须要规劝自家小孩子,文明行为、安全行为,不要搞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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