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侯女士电动车电机在保修期内坏了,售后承诺免费换电机。可新电机到后,维修师傅却称电机里的轴承和霍尔坏了,要收300元配件费。侯女士不解,电机在保修期为啥配件还要钱?售后称霍尔质保6个月,电机整体2年。侯女士觉得这规定不合理,电机里的配件坏了,电机咋正常使用? (据2025年6月11日,大参考新闻报道:侯女士平时出行主要靠一辆电动车。这电动车买了没多久,侯女士一直精心使用,可没想到,最近电机却出了问题。车子跑起来动力不足,还时不时发出奇怪的声响,这可把侯女士愁坏了。 侯女士赶紧联系了电动车的售后。售后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侯女士,电机在保修期内,可以免费更换。 侯女士一听,心里稍微踏实了点,想着既然能免费换电机,那车子很快就能恢复正常了。于是,她按照售后的要求,把电动车送到了指定的维修点。 不久后,新电机到了。侯女士满心欢喜地以为车子马上就能修好了,可维修师傅接下来的话却让她如坠冰窖。 维修师傅检查后说,新电机里的轴承和霍尔坏了,需要更换,得收300元配件费。 侯女士一听,顿时火冒三丈,她质问维修师傅:“电机在保修期,为啥配件还要钱?” 维修师傅无奈地表示,这是售后的规定,霍尔的质保期只有6个月,电机整体质保2年,现在霍尔坏了,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侯女士觉得这规定太不合理了。在她看来,电机是一个整体,里面的配件坏了,电机就没法正常使用,怎么能只保修电机整体,不保修里面的配件呢? 这就好比买了一台电视机,屏幕坏了,商家说屏幕质保期过了,要收费更换,可电视机没了屏幕还能叫电视机吗?侯女士和维修师傅理论了很久,但维修师傅坚持要收配件费,否则就不给修。 侯女士又气又急,却又不知道该怎么办。她实在想不通,自己明明是按照规定在保修期内维修电机,怎么还要额外掏钱?无奈之下,侯女士联系了记者,希望记者能帮她讨个说法。 记者接到侯女士的求助后,立刻赶到了维修点。记者向售后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售后工作人员还是那套说辞,强调霍尔的质保期只有6个月,现在坏了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记者又提出疑问,电机整体质保2年,里面的配件坏了影响电机使用,这样规定是否合理?售后工作人员却只是重复着公司的规定,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此事经记者报道后,引发了广泛关注。大家都觉得侯女士的遭遇太闹心了,纷纷指责商家的规定不合理。 大家都希望商家能面对现实,给侯女士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别再让消费者为这种事发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具体到本案中,电动车售后规定霍尔质保期6个月,电机整体质保2年,这种区分质保期的规定本身并不一定违法,但关键在于其是否合理。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电机是一个整体,霍尔作为电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损坏会直接影响电机的正常使用。 售后将霍尔和电机整体区分质保期,在霍尔损坏时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配件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可能构成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如果售后在销售电动车时,没有明确向消费者告知霍尔和电机整体不同的质保期规定,或者该规定以极小的字体、不明显的位置展示在销售合同或宣传资料中,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充分了解该规定,那么这种规定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侯女士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可以首先与售后进行协商,要求售后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电机维修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侯女士可以向当地的消协投诉。消协可以介入调查,对售后和侯女士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仍然无法解决问题,侯女士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售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免费更换电机配件、赔偿因维修延误造成的损失等。 在制定质保规定时,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利益,确保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能够充分了解相关信息。
河南郑州,女子买了辆电动车,骑了一年多突然就不走了,她拨打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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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真他妈黑,什么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