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一对夫妻开饭店忙生意,18个月大娃在店玩耍。一喝上头的男顾客强行给娃灌50毫升啤酒,娃呛哭脸红起疹。夫妻发现后赶紧送医,娃酒精中毒,还好送医及时。此事传开后网友:要求严惩该男。这男的行为太恶劣,家长也该吸取教训,以后得盯紧孩子,别让坏人钻空子。
据荔枝新闻报道,有一对夫妻开了一家小饭店。平时,夫妻俩忙得不可开交,每天从早到晚都在店里招呼客人、准备食材,就盼着能把生意做好,多赚点钱养家糊口。
这天,夫妻俩在厨房和餐厅之间忙得脚不沾地。他们18个月大的孩子就在店里自个玩,一会在角落里摆弄玩具,一会又摇摇晃晃地走到桌椅旁,好奇地张望着周围的一切。
就在这时,店里来了一位男顾客。他看起来已经喝了不少酒,满脸通红,走路都有些不稳。
他摇摇晃晃地在店里找了个位置坐下,大声地喊着让夫妻俩上菜。夫妻俩虽然忙得晕头转向,但还是赶紧给他安排了菜品。
不一会,菜上齐了,男顾客一边吃着菜,一边继续喝酒。酒过三巡,他的眼神开始四处乱瞟,很快就注意到了在角落里玩耍的孩子。
他觉得这孩子长得可爱极了,圆圆的脸蛋,大大的眼睛,就像个小天使一样。于是,他竟然疯狂给孩子喂酒。
他摇摇晃晃地走到孩子身边,拿起桌上的一瓶啤酒,打开瓶盖,就要往孩子嘴里灌。
孩子哪见过这阵仗,被吓得哇哇大哭起来,小脸憋得通红,双手不停地挥舞着,想要推开男顾客的手。
然而,男顾客却丝毫没有停手的意思,硬生生地给孩子灌了大约50毫升啤酒。
孩子的哭声引起了夫妻俩的注意。他们赶紧放下手中的活,冲了过来。当他们看到孩子被灌了啤酒,小脸通红,身上还起了疹子时,吓得腿都软了。
夫妻俩抱起孩子,一路狂奔着送往附近的医院。到了医院,医生经过检查后告诉他们,孩子是因为食用了酒精才会出现这些症状。
还好送医及时,不然孩子的脑细胞都可能受损,后果不堪设想。夫妻俩听了医生的话,既心疼又自责,后悔自己没有看好孩子。
此事传开后,网友们纷纷表达自己看法:要求严惩那个给娃灌啤酒的男顾客。
有人说:这男的咋这么没良心,对娃都能下得去手,简直不是人!
还有人说:一定要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让这种坏人逍遥法外!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虽然该条款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从侧面反映出未成年人饮酒是被严格禁止的。
而男顾客作为成年人,明知向未成年人灌酒的行为会对孩子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却故意为之,其行为性质恶劣。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男顾客强行给18月龄的娃灌啤酒,导致孩子酒精中毒,身体出现了脸红、起疹等症状,虽然目前没有造成更严重的重伤后果,但他的行为已经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这种伤害不仅仅是身体上的,还可能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男顾客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孩子造成伤害,却故意实施,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伤害结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男顾客的行为导致孩子酒精中毒,孩子的父母为了给孩子治疗,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等。男顾客应当对这些费用进行赔偿。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男顾客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孩子身体上的伤害,也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他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男顾客强行给18月龄娃灌啤酒的行为,无论是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还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犯方面来看,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荔枝新闻 2025 - 6 - 13)
tony
起诉这王八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