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岁大爷认为85岁的妻子没有上进心,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妻子认为自己这么大岁数,离婚太丢人,不同意离婚。法院该怎么处理?
据悉,蔡大爷与现任妻子姚婆婆系半路夫妻。与现任妻子至今已经登记结婚16年。
3年前,已经90岁高龄的蔡大爷身体一天不如一天,而后被儿女接走照顾,开始与姚婆婆分居生活。
虽然蔡大爷偶尔也会回家看看姚婆婆,但是因为长期地分居,导致两人的感情渐渐变淡,一见面就总是因为各种各样的琐事发生争吵。
争吵的次数多了,蔡大爷便动了离婚的想法,向姚婆婆提出离婚。
姚婆婆虽然只比蔡大爷小七岁,如今也有80多岁,想到自己这么大年纪还离婚,太丢人,便一直不同意离婚。
蔡大爷与姚婆婆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在子女的陪同下将姚婆婆告上法庭,欲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法庭上,蔡大爷称,与姚婆婆系闪婚,相互之间缺乏了解,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差异较大,且姚婆婆没有上进心和家庭责任感,自己没有得到过姚婆婆的半点照顾。
不同于协议离婚,判决离婚中,只有在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破裂,法院才会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蔡大爷还表示,自己与姚大妈已经分居3年,与姚大妈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面对蔡大爷的控诉,姚大妈仍不愿意离婚。
不过由于蔡大爷与姚大妈之间已经符合离婚的条件。结婚离婚都是公民享有的自由,没有年龄之分,也不存在所谓的“丢脸”。
法院对姚大妈进行了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姚大妈与蔡大爷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大致是,蔡大爷自愿补偿给姚大妈1万元,姚大妈同意离婚。
对此,有人说,都已经80多岁了,还要什么上进心!明明是给自己找了个保姆,用完了没价值了就想丢弃。
有人说,都已经93了脑子不糊涂吗?估计是子女的主意,怕老头不在了,有人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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