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每个月工资只有4000元,15岁的儿子要她买苹果的手机,为了哄儿子开心,她不惜花了5600元给儿子买了一部,结果才过了半个月,儿子就拿手机换了一台价值2000元的摩托车,女子觉得这不公平,她怪店主欺骗未成年人,她要要回手机。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重庆有个杨女士,工资每个月才4000块钱,生活也挺紧巴。 她有个15岁的儿子,这孩子青春期,啥都想买,特别是看上了苹果手机。 苹果手机可不便宜,最新款一台就得五六千块钱。 杨女士知道自己工资不高,可想儿子开心,就咬咬牙,花了5600元给他买了部苹果手机。 杨女士花这钱也不是大手大脚,毕竟一个月才4000,花了5600买手机已经超预算了,她也挺心疼的。但她觉得儿子开心最重要,没多想就买了。 买了手机不到半个月,杨女士发现情况不对劲了。 儿子把那部手机给换成了一辆二手摩托车。可这辆摩托车值2000块钱,远远不及手机的5600元。 杨女士听到这个消息,心里那个急啊,觉得不公平。 她心想,我自己月薪才4000,买部手机就花了5600,结果儿子居然用手机换了辆2000块的二手摩托车,这不是亏大了? 儿子根本不懂东西的价值。 更让她生气的是,换手机的地方是一家二手交易店铺,卖二手手机也卖二手车的那种。 她觉得这店主肯定欺骗了她儿子,利用儿子不懂事,把手机压价换了便宜货。 于是她找到店主,要把手机要回来,觉得这交易根本不公平。 她说店主欺负未成年人,不应该让她儿子用高价手机换个低价摩托车。 店主却说话很干脆,交易是双方自愿的,手机用了半个月,已经不值原价了,二手交易就是这样,手机用过了,价值缩水不少,2000元换摩托车也不算亏。 店主说没骗谁,也没坑谁,都是公平交易。 法律上,15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说他不能完全独立做大买卖,但对一些小额、日常的东西,还是有一定购买权的。 不过这手机价格这么高,已经超过了日常消费的范畴了。 再加上换手机的二手摩托车价格差距这么大,很可能构成“显失公平”,也就是交易价格严重偏离正常市场价,一方明显亏了。 杨女士想用法律手段让这笔交易无效,或者把手机要回来。 根据《民法典》,她是可以申请撤销这笔交易的,但不是说说就能撤销的。 她得走法院或者仲裁程序,让法官来判断这交易到底公平不公平,儿子有没有被欺骗,店主有没有违法。 这过程可没那么简单。法院会看很多因素,手机用了多久,手机和摩托车的市场价差距,儿子当时是不是清楚交易情况,店主有没有故意坑蒙拐骗。 毕竟手机已经换走,摩托车也可能转手了,光凭嘴说没用,得有证据。 再说了,就算法院判杨女士赢,店主也不一定得把手机还回去,可能要赔偿差价,或者其他补偿。 法律解决这种事情,时间长,精力大,没那么快见效。 其实很多家长遇到青春期孩子要买贵重东西,没办法满足又怕孩子不高兴,只能妥协。 买回来后孩子又不珍惜,甚至做出让家长心碎的事,比如随便换掉、卖掉,家长心疼钱更心疼感情。 其实,这件事提醒我们,家长和孩子之间,光用钱买东西哄孩子开心并不是长久之计。 孩子得懂点经济常识,知道东西值多少钱,懂得珍惜。 家长也要慢慢教,不能光满足表面愿望,忽视了孩子的价值观和理财观。 还有,二手市场交易一定要谨慎,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和高价商品。 家长如果发现孩子参与这种交易,要及时沟通,必要时介入,防止孩子被坑。 法律是最后的保障,但不能指望走法律程序解决所有问题。 家长和孩子多交流,多理解,多沟通,才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办法。 这件事说明,青春期孩子爱玩的天性和家长经济实力差距,往往导致家庭矛盾。 理性消费和耐心沟通,是避免麻烦的最好办法。 花钱买的“快乐”,如果不懂得珍惜,最后只会变成一场纠纷和伤心。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说出您的想法! 信源:重庆天天630—2025年6月10日
重庆,女子每个月工资只有4000元,15岁的儿子要她买苹果的手机,为了哄儿子开心
时光匆匆行者路
2025-06-16 0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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