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许先生租了个房子,平时偶尔去住。突然收到用水异常通知单,水费飙到上万元,水

风林野史记 2025-06-16 10:24:36

宁波,许先生租了个房子,平时偶尔去住。突然收到用水异常通知单,水费飙到上万元,水表显示多了1500多吨水。许先生进屋没发现漏水,却查出房子有两个水表,新表在楼道,旧表藏在卫生间洗脸池下。原来当年表改时旧表没拆,旧表阀门一直开着,水漏走带动新表空转。许先生称上次没水自己拧开了阀门。房东称买二手房时就有俩水表,水务公司说当年改造住户不让拆旧管,约好阀门别开,房子卖的事后,这事就忘了交代。最后三方协商解决,但水费和旧管处理都没说清楚。

据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在宁波打拼的许先生,为了有个落脚的地方,租了一套房子。他平时工作忙,也就偶尔去房子里休息一下,大部分时间都不在。

这天,许先生正上班呢,突然收到一条用水异常通知单,他赶紧点开一看,好家伙,水费直接飙到了上万块!

再一看水表,上次记录还是59吨,这次直接变成1584吨,多了1500多吨水,这水量都能灌满一个游泳池了。许先生当时就懵了,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平时偶尔来住,用水量基本为0,咋会突然冒出这么多水费。

许先生心急火燎地赶到出租屋,一进屋就开始仔细检查。他这摸摸,那看看,屋里干爽得很,根本没发现漏水的迹象。他越想越奇怪,决定再深入查一查。

这一查,还真让他发现了大问题,这房子居然有两个水表!新水表安装在楼道里,而旧水表则藏在卫生间洗脸池下面,不仔细找根本发现不了。

许先生赶紧联系了房东,房东一听也懵了,说这房子是买的二手房,当时就有俩水表,他也不知道咋回事。

许先生又联系了水务公司,水务公司的工作人员来了之后,一番检查,这才弄清楚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当年表改,新水表装好了,可旧水表没拆,管道也留着。旧水表前有个阀门,一直开着,水就这么悄悄地漏走了,还带动新表空转。

水务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当年改造的时候,住户不让拆旧管,就约好阀门别开。

房子卖了,这事也没人交代。许先生一听,一拍脑袋,说:“我想起来了,上次我来的时候发现没水,就自己拧开了阀门,没想到闯了大祸。”

这事一出,三方都觉得委屈:

房东觉得自己买房子的时候就这样,自己也没隐瞒,不该承担责任。

水务公司觉得自己当年改造的时候已经和住户约好了,后来房子易主,这事不归他们管。

许先生更觉得自己冤枉,他根本不知道还有个旧水表和阀门的事。

最后,三方坐下来协商解决,可具体水费该谁承担多少,都没说清楚。许先生看着那上万的水费单,心里直犯愁,这钱可咋整呢?

一、对于房东而言,虽然其声称买的是二手房,当时就有俩水表,但作为房屋的出租人,房东有义务向承租人许先生如实告知房屋的相关情况,包括水表、管道等设施的状况。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房东未告知许先生旧水管和阀门的情况,导致许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开阀门,引发了后续的天价水费问题,房东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出租人的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二、水务公司也难辞其咎。在表改过程中,水务公司明知旧水表未拆且存在阀门开启可能导致漏水带动新表空转的风险,却未能妥善处理。

尽管当年与住户约定阀门别开,但在房屋易主后,未能及时跟进并告知新住户相关情况,导致许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开阀门。

水务公司的这种管理疏漏行为,违反了其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和管理职责。

水务公司需要对因管理不善而给许先生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许先生在发现没水的情况下,没有仔细了解情况,就自行拧开了阀门,导致大量水漏走,从而产生了天价水费。

许先生的这种行为虽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的,但也反映出他在处理问题时不够谨慎。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许先生也需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承担比例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来确定。

在确定三方责任比例后,对于上万的水费,应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

至于旧水管的拆除问题,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从安全和管理角度出发,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三方协商一致后尽快拆除旧水管,消除隐患。

您在生活中是否也遇到过类似的房屋设施问题呢?您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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