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被追求2年多收近千条骚扰短信# 这不是追求,这是法律禁止的性骚扰!
刘女士于2023年底在江西某机构做义工时认识张某,张某发送暧昧微信,刘女士未回复并于2024年3月拉黑。此后,张某几乎每日发送短信(累计近千条),2024年9月刘女士更换手机号,但仅半年后新号再次收到骚扰信息。张某还赴湖南湘潭刘女士爷爷家一带“寻人”。2025年6月14日,张某道歉,但刘女士指其非首次道歉且无效。
道歉是悔过表现,但不免除违法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基于行为本身,道歉仅可能作为量罚情节。刘女士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收集短信记录、爷爷家寻访证据,报警请求处罚。报警是首选,可能获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律师说法##热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