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5旬半路夫妻因家庭琐事闹矛盾,丈夫提出和平离婚,婚后的房子一人一半。妻子同意离婚,但是认为谁提出离婚,谁就得净身出户。因协商未果,丈夫向记者求助,欲让记者给妻子普及普及法律知识!那是不是“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得净身出户?”
据重庆天天630报道,53岁男子张某与妻子均系二婚,结婚至今已经15年,也未生育孩子。婚前,张某与前妻生育一女,张某的妻子与前夫则没有生育孩子。
张某是一名家具安装工人,与妻子结婚后,妻子负责打下手。
因为性子比较急,张某总是嫌弃妻子手脚不麻利,看妻子爱犟嘴,还辱骂妻子。
又因妻子文化程度低,担心妻子被骗,还把家庭收入牢牢控制在自己的手里。
对此,张某的妻子觉得很委屈,认为无论如何,张某都不能说脏话,张某上班,自己也跟着上班,自己想买点东西都不行!指责张某的控制欲太强。
因为这些矛盾,张某与妻子双方时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不久前,更是大打出手,闹到了派出所。
而后,张某认为如果自己妻子的性格不改,不如和平离婚,各自安好,家里的主要财产只有一套婚后的房子,可以与妻子平分。
对此,张某的妻子则表示可以离婚,但是也提出一个条件,表示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得净身出户。
张某懵了,认为自己不抽烟、不喝酒、不打牌,如果说有什么坏的毛病,自己离婚净身出户没话说,现在自己什么坏毛病都没有,妻子要求自己净身出户就是在无理取闹。
与妻子多次协商未果后,张某向记者求助,欲让记者给妻子普及普及法律知识!
那是不是“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得净身出户?”
答案是否定的!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离婚自由与结婚自由一样,均属于公民的合法权利。
法律上并没有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得净身出户的说法,即便夫妻双方达成相应的约定,也会因为限制了离婚自由而无效。
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即便张某存在重婚、家暴、吸毒、婚外情等等情况,导致离婚时,也只可以适当少分财产,而不是净身出户。
最后,到底有没有让另一方净身出户的方式?
答案是有且只有一种!即说服对方,让对方心甘情愿地放弃所有财产。
可问题来了,都要离婚了,已经没有感情了,谁还会自愿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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