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女子结婚30年,察觉到丈夫疑似出 轨。她多次通过儿子打听丈夫的动向,儿子却总是包庇丈夫。女子找人暗中调查,认为儿子被丈夫收买,一怒之下提出离婚,还让丈夫净身出户,不愿把2套房子中的1套过户给儿子。儿子认为她太自私,更是直接称呼母亲为女方,幸福的家庭一夜之间支离破碎。 6月14日,儿子小林求助记者,希望母亲陈某能把房子过户给他一套,他都29岁了,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却连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都没有。 小林一直跟着父亲学习做生意,29岁的他也算事业有成,父母有两套房产,公司还有多个项目,但就是不愿意给小林过户一套,他为此恨透了母亲陈某。 30年前,陈某和丈夫林某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两人感情还算不错,一起打拼,购置了几套房产,公司还投资了好几个项目,感情事业双丰收,成为不少人心目中羡慕的夫妻。 可谁知,他们的幸福生活早已暗流涌动。 家庭生活的平淡,事业的成功,应酬的诱惑,早已把林某的心慢慢侵蚀,他背着妻子移情别恋,与另一年轻女子同居,还生下一个女儿。 陈某忙着操持家务,打理公司,完全没想到,过了一辈子的丈夫竟然会突然出 轨。她还好心筹谋着,为儿子打下一片天地,等再过几年就和丈夫去周游世界,安享晚年。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陈某慢慢也察觉到异样,凭借着女人的第六感,陈某怀疑林某在外“偷吃”,但她没有证据。 陈某知道,儿子小林一直跟着丈夫做生意,对丈夫的行踪很清楚,就多次询问丈夫的动向。结果,儿子的回应却是父亲一切正常。 怀疑的种子一旦种下,就会生根发芽。职场打拼多年,陈某更相信自己的判断,她找人悄悄调查,果然印证了她的猜测。 婚姻的幸福突然崩塌,陈某一怒之下提出离婚,并要求丈夫林某净身出户。 离婚没有问题,林某也爽快的答应了,但财产分割却难以达成一致。 林某表示,公司业务很多,陈某一个人根本打理不过来,还不如让他继续打理公司,给她一些赔偿反而更加稳妥。 陈某经过深思熟虑,她一个人确实难以支撑起公司的运转,搞不好多年的打拼都会毁于一旦,这是她一辈子的心血,她不甘心。 无奈之下,陈某做出让步,同意林某继续打理公司,但是家里的两套房子全部过户给她,而且林某还要补偿她150万现金。 林某又提出新的意见,儿子也要谈婚论嫁,2套房子给儿子1套,1套给陈某过户不是更好吗? 但陈某认定儿子被丈夫收买了,儿子包庇林某的出 轨行为,她心痛不已,而且这房子是她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儿子来搅局肯定没安好心,因此说什么也不愿意给儿子1套房子。 闹个离婚,让陈某失去了丈夫和儿子,她的内心充满了怀疑和背叛的伤痛,房子是她唯一的底线和依靠。 看到母亲这么决定,儿子小林也对她心怀不满,觉得母亲太自私,甚至都不愿意叫她母亲,反而在记者面前称呼陈某是女方。 母子之间的感情彻底决裂,林某也面露难色,公司虽然给他了,但他目前拿不出150万,最多只能给二三十万。 家庭支离破碎,纠纷僵持不下,这个家仿佛在说: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民法典》第1087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涉案两套房产属于陈某与林某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有权主张分割。 陈某要求全部过户给自己,林某要求给儿子一套,这需要结合双方贡献、过错责任、实际需求等因素平衡。 陈某作为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财产;林某出轨行为若构成重大过错,可能少分财产。 公司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无法协商经营权的分配,法院可判决股权价值折现补偿或根据经营能力分割。 林某主张公司业务由自己继续打理,但仅愿支付二三十万元,需评估才能确定。 若双方协议离婚,《民法典》尊重意思自治,但法院可调整明显不公的约定。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林某与第三人同居并生育女儿,已构成同居型过错,陈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倾斜。 根据司法实践来看,林某的过错可能导致其少分共同财产,很可能会降到30%以下。 小林已29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无需考虑子女权益,除非双方自愿赠与。 小林主张母亲自私,属于情感层面的道德评价,不改变财产分割规则。 至于小林帮助林某隐瞒出轨证据,可能面临家庭成员道德义务违反的指责,但不涉及法律责任。 财产纠纷易撕裂亲情,只有一起静下心来,才能寻求利益与情感的双重平衡,让这个破碎的家庭不再继续破碎。 信源:第一帮帮团—2025.6.14
福建福州,78岁老父亲离婚30几年,对唯一的儿子从没管过,老了想起弥补,要将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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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emjing
恨死母亲了,还想争母亲的财产
平凡的打工仔
生了白眼狼一分都不要给他自己留着钱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