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北京一位大爷在雨天遛狗时,因抄近路走公园绿地而滑倒,结果摔成了2级伤残。这起意外引发了关于责任归属的争议,也让法院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事情发生在2023年9月9日,闫大爷带着小狗去公园散步。那天天气不太好,下起了毛毛雨,但大爷有备而来,撑着伞继续前行。走着走着,他突然想上厕所,于是去了公园内部的卫生间。等他出来时,雨越下越大,他发现了一条近路——那是一条被踩踏出来的绿地小路。大爷心想,抄近路能早点回家,于是决定冒险一试。
然而,这条小路平时就不太好走,下雨后更是泥泞湿滑。闫大爷年纪大了,腰腿也不好,没走几步就后悔了。但当他想退回去时,才发现无论前进还是后退,都得走一段路。无奈之下,他只能硬着头皮往前走。果不其然,没走多远,他就脚下一滑,重重地摔倒在地,雨伞也飞了出去。
大爷摔得不轻,浑身剧痛,挣扎着想爬起来,但几次都失败了。公园里空无一人,他只能大声呼救,最终失去意识,被人发现后送往医院。经鉴定,他摔成了2级伤残,治疗花费了不少钱。
闫大爷出院后,越想越气,觉得是公园的绿地维护不到位才导致他摔倒。于是,他将公园管理处告上法庭,索赔6900多元。公园管理处则喊冤,称那条小路不是正式通道,公园也无法控制行人踩踏绿地。
法院调查后发现,公园绿地属于开放式,那条小路确实是被人为踩踏出来的,且周围没有警示标识。法院认为,公园管理处对绿地中的小路放任不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10%的责任,赔偿690元。而闫大爷作为成年人,明知绿地湿滑,却仍选择抄近路,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这起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有人认为,公园绿地禁止踩踏是常识,大爷明知危险却偏要抄近路,责任应自负。但也有人觉得,公园没有做好安全提醒,判决赔钱合情合理。至于大爷是不是在“倚老卖老”,就留给大家来评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