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海,女子和丈夫离婚后,6岁的女儿跟着前夫生活,双方没有了来往。30多年后,女子患病,希望女儿来见自己一面,可女婿却以妻子怀孕待产为由,拒绝去探望老人。女子去世,女儿也没有来参加葬礼。1年后,女子丈夫要求继承女子的全部遗产份额,可女子女儿却说自己也是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其中的一半,法院判了。
据新闻6月6号报道,上海有个老太太叫陈芳(化名),三十多年前和丈夫离了婚。那时候女儿苗苗才6岁,跟着爸爸走了,母女俩从此断了联系,再也没见过面。陈芳后来重新组建了家庭,有了新的生活。
虽然她心里一直惦记着女儿,也试着找过苗苗几次,想看看她,说说话,可苗苗那边总是淡淡的,不太愿意接触。时间长了,这份母女情分也就越来越淡了。 苗苗这边呢,从小跟着爸爸长大,对妈妈没啥印象,心里头总觉得隔着一层。妈妈找她,她也不是不想认,就是觉得别扭,不知道该怎么面对这个突然出现的“亲人”。一来二去,几十年就这么过去了,两人谁也没主动迈出那一步。 一晃眼,陈芳老了,身体也垮了,得了重病躺在医院里。人到了这个时候,心里最放不下的就是年轻时亏欠的女儿。她躺在病床上,嘴里不停地念叨着苗苗的名字,就想在闭眼之前能见女儿一面,哪怕就说几句话也好,算是了却一桩心事,弥补点当年的遗憾。 家里人看老太太这样,心里也难受,赶紧想办法联系上了苗苗,告诉她老太太病得很重,怕是熬不过去了,就想见她最后一面。可那时候苗苗正怀着孩子,月份大了,眼看就要生了。
她丈夫一听这事,坚决不同意苗苗去医院。他担心医院环境不好,怕苗苗见了病人情绪激动,万一动了胎气,影响到大人孩子可不得了。
苗苗自己心里也乱得很,一边是亲妈临终的愿望,一边是自己的身体状况和丈夫的强烈反对。她犹豫来犹豫去,心里头挣扎了半天,最后还是听了丈夫的话,没去医院看妈妈。 没过多久,陈芳带着没见到女儿的遗憾,走了,按老理儿,亲闺女怎么也得送母亲最后一程吧?可到了办葬礼的时候,苗苗的丈夫还是那个理由,怀着孕呢,不能去参加葬礼,不吉利,也怕伤心过度伤身体。苗苗虽然心里难过,觉得对不住妈,但终究还是没去成,只能在家里默默掉眼泪,送母亲远行。 这事过去一年后,陈芳留下的遗产怎么分成了个大问题,陈芳后来的老伴儿,也就是她的再婚丈夫,觉得这遗产就该全归他。
他的理由很实在:自己和陈芳一起生活了几十年,互相照顾,养老送终都是他。而苗苗这个亲闺女呢?几十年没来往,老太太活着的时候没尽过一天孝心,病危想见最后一面都不来,连葬礼都没露面,这哪像个做女儿的?凭啥来分遗产? 可苗苗不这么想,她觉得血缘关系是断不了的,自己是陈芳亲生的女儿,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实。法律上规定了子女有继承权,那她就有资格分遗产,而且应该分一半。两边谁都说服不了谁,谈不拢,最后只能闹到法院,让法官给断个明白。 法院接手这个案子,首先得依法办事,法律规定得很清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遗产。陈芳的再婚丈夫是合法配偶,苗苗是亲生女儿,两人在法律上都有继承资格。
法官也仔细调查了情况,苗苗确实几十年没跟母亲来往,母亲病危和去世时也因为怀孕和丈夫阻拦没能到场。这些情况法院都看在眼里。
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说子女因为长期不联系或者没在临终时尽孝就自动丧失继承权。血缘关系带来的继承权,不是说没就没的。 这事说起来真让人心里不是滋味,一边是法律上清清楚楚的权利,一边是几十年的亲情疏离和人伦常理。老太太临终的遗憾是实实在在的,女儿在孕期面临的两难选择也是现实的困境。
再婚丈夫几十年的陪伴付出同样值得尊重,法律能划分财产,却很难丈量人心里的亏欠与付出。 最终,法院综合了法律条文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了判决:苗苗作为女儿,可以继承她母亲遗产份额的25%,剩下的75%归陈芳的再婚丈夫所有。 这个案子判完了,留给人们的思考却不少,亲情这东西,看着好像一直都在,但真要疏远了、断掉了,再想捡起来就难了。
几十年不联系,到老了病危想见一面都成了奢望,最后带着遗憾走,想想都让人觉得心酸。要是当初母女俩都能放下点心里的疙瘩,哪怕只是偶尔通个电话,见个面,也不至于到死都解不开这个结。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 网友对此事的看法众说纷纭,一部分网友觉得苗苗做得太绝情:“三十多年不联系亲妈,老妈临死想见最后一面都不去,葬礼也不参加,现在要钱了知道自己是女儿了?这脸皮也太厚了!
法院还判给她25%,要我说一分都不该给,法律是法律,但做人得讲良心吧?”
另一部分网友则对苗苗的处境表示一定理解:“怀孕晚期确实是个特殊情况,身体不方便,情绪也容易波动,丈夫拦着不让去,她夹在中间也很难做。几十年的疏离不是她一个人的错,小时候被分开,她也是受害者。法律赋予她的权利,她争取也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