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场雨后,闫大爷像往常去公园遛狗,为抄近路踏入绿地,结果地面湿滑,大爷直接滑倒摔成2级伤残。大爷觉得公园没维护好绿地,要求赔偿,公园却反驳大爷自己不走规定道路。双方争执不下,大爷把公园告上法庭索赔6900多元,法院最终判决公园承担10%责任,赔偿690元。 (来源:沈阳新闻综合频道 2025-6-15) 这北京的天,说变就变。那天雨刚停,空气里还带着点湿漉漉的味,闫大爷像往常一样,带着他的宝贝狗子去公园遛弯。 大爷平时遛狗都走那条熟悉的路,可那天,也不知道咋想的,大爷瞅着旁边绿地好像能抄个近路,心里一合计,就一脚踏了进去。 这一踏进去,可就出事了。那绿地刚被雨水浇过,滑溜溜的,大爷一个没站稳,“噗通”一声就摔了个四脚朝天。 狗子在一旁吓得“汪汪”直叫,大爷疼得直咧嘴,想爬起来都费劲。旁边路过的人赶紧帮忙打了120,把大爷送去了医院。 到了医院一检查,好家伙,2级伤残!大爷躺在病床上,心里那个憋屈啊,觉得这事全怪公园。 “他们没把绿地维护好,地面这么滑,也不立个警示牌啥的,害得我摔成这样,得赔钱!”大爷气呼呼地跟家里人念叨。 公园那边,一听这事,也是一肚子委屈。“大爷,您不走正道,非要抄近路,这能怪谁呢?我们公园有规定,不能随意践踏绿地,您这是明知故犯!”公园的工作人员跟大爷解释。 双方争执不下,大爷就把公园告上了法庭,索赔6900多元。 大爷这边,说得那叫一个声泪俱下,说自己多可怜,摔成这样,以后生活都成问题了。公园那边呢,也不甘示弱,拿出各种证据,证明大爷自己也有过错。 要我说,这安全的事,还是得自己多上点心。别总想着靠别人提醒,自己也得留个神。就像大爷这事儿,要是他当时不抄近路,走规定道路,说不定就不会摔成这样了。 公园,也得加强管理,多立几个警示牌,把绿地维护得更好,别让类似的事儿再发生了。毕竟,身体是自己的,摔了疼了,受罪的还是自己,公园要是管理不善,也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闫大爷而言,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的行为安全有足够的注意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闫大爷在明知公园绿地并非规定行走道路的情况下,为抄近路踏入绿地,其自身存在过错。 他应当预见到雨天绿地湿滑可能存在滑倒的风险,但仍然选择踏入,这种行为违反了对自己人身安全应尽的注意义务。 虽然闫大爷受伤令人同情,但他的过错行为不能被忽视,这也是法院最终判决他承担主要责任的重要依据。 对于公园来说,虽然闫大爷自身存在过错,但公园也并非完全没有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园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对公园内的设施进行合理的维护和管理,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在雨天这种特殊情况下,公园应当预见到绿地可能变得湿滑,存在滑倒的风险,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巡逻等,以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如果公园没有尽到这些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对于闫大爷的受伤,公园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公园承担10%的责任,说明法院认为公园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但这种瑕疵并不是导致闫大爷受伤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还是闫大爷自身的过错行为。 最终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公园承担10%的责任,赔偿闫大爷690元。
北京,一场雨后,闫大爷像往常去公园遛狗,为抄近路踏入绿地,结果地面湿滑,大爷直接
程磊聊军事
2025-06-17 11: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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