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4岁男子与58岁女子恋爱同居8年后提分手,女子自知身患癌症同意分手,并拿出5万元分手费。岂料男子竟然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女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8年来转账给女子的37万元。女子的代理律师整理材料后得知真相,法院开庭当天又发生状况,法院最终这样解决! 据大象新闻6月18日报道,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的转账消费,男方竟然认为女方是获得了利益,以不当得利起诉女方返还,让人大跌眼镜,好在最终的解决办法让人很欣慰。 2017年张女士在网上结识了小她14岁的男子,一番深入了解后对彼此产生了感情,没多久就确认了恋爱关系。 张女士十分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感情,而且当时的她已经50岁了,特别渴望家庭的温暖,于是在确认恋爱关系后,就邀请男友跟她住在一起。 男友对于张女士的邀约自然是欣然接受,于是两个人就开始同居生活,日子过得跟正常的小两口无二。 可好日子还没过多久,2020年张女士就被诊断出患有乳腺癌,而且其自身还有一些疾病,热恋瞬间就变成了相依为命,好在男友没有嫌弃,也没有离开。 不仅如此,男友在2021年开始就不断给张女士转账,有时几百,有时甚至上万元。男友是很想跟张女士走进婚姻的殿堂的,所以对于共同生活,他也想承担起责任。 本来是张女士对男友无微不至的照顾,但是张女士生病后,反而是男友照顾张女士多一点。但是张女士也没有亏待过男友,在男友车祸住院期间,还是对他体贴入微的照顾着。 男友的不离不弃让张女士很感动,两个人携手走过8个年头,本以为日子还会继续下去,却没想到在2025年初,男友突然提出分手。 张女士深知自己疾病缠身,在拖下去对于男友来说是一种负担,于是选择和平分手,给了男友一笔分手费5万元。 男友拿到5万元后就离开了两个人居住的家,回头就把张女士告上了法庭,说张女士以不当得利的手段获得了他转账的37万元,要求张女士返还。 张女士拿到法院传票的时候整个人都傻眼了,她都不知道男友曾经转账过这么多钱,直到代理律师拿到银行流水的时候,张女士才恍然大悟。 男友是从2021年开始给张女士转账的,那时两个人已经同居在一起4年多了。因为平时两个人的花销都是共同的,所以张女士对于男友的转账并没有特别的注意。 仔仔细细算下来,男友还真的给张女士转账了37万元。 按照男友的说法,他是以结婚为目的跟张女士在交往,所以给张女士转账的37万元属于是一种彩礼。如今双方分手,结婚意愿未达成,所以才起诉要求张女士返还37万元。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张女士跟男友的确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若是能够证明37万是彩礼的话,那么按照相关规定的确可以要求返还,但要共同花费的金额。 但是张女士却表示男友并没有明确表示过转账是在给彩礼,而且也没有提过想要结婚的想法,甚至在2025年分手的时候,都是男友提出的,所以张女士并不认可37万是彩礼。 还有一点,就是男友在转账后,跟张女士的日常消费仍然是捆绑在一起的,很多日常开销都是用的同一个账户支出,所以无法分辨共同支出到底有多少。 男友在同居8年间自己也花费了不少,骑电动车与他人发生多次碰撞,多次入院治疗,都是张女士拿钱给医治的,若是细算下来,那么37万也被男友给挥霍光了。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男友认为张女士取得37万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给他。但是从双方的银行流水以及分手后张女士还给了5万元分手费来看,张女士完全是在倒贴,哪来的得利呢? 在开庭的当天,张女士跟代理律师早早赶往法院,却迟迟没有看到男友出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男友身为原告,却在开庭当天不到庭应诉。法院根据相关规定,按撤诉处理,白白折腾了一大圈。 张女士为了爱情蒙蔽了双眼,同居8年都没有看清男友的真面目,好在男友主动提出分手。5万元的分手费看清一个人,总比搭进去一辈子要强,你怎么看待张女士的遭遇呢?
北京,44岁男子与58岁女子恋爱同居8年后提分手,女子自知身患癌症同意分手,并拿
清歌畅
2025-06-18 21: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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