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不容易!”河南平顶山,一对夫妇离世后,撇下6子女,20岁长子扛起全家,打工供养4个弟妹上大学,33岁才结婚,自曝倒贴近200万。幼弟3岁起寄居二姨家,17岁辍学后,向大哥索要70万合伙做生意被拒,愤而要求平分父母遗产,包括7间黄金门面房和2套住宅!“我寄人篱下14年,遗产凭啥不能分?”面对镜头幼弟崩溃:“谁想过20岁的我也是孩子!”法律与亲情的天平该如何倾斜?巨额遗产背后,是一笔算不清的亲情账。 据百姓关注报道,1999年,河南平顶山市郭氏夫妇(化名)意外离世,留下6名子女。长子郭明(化名)时年20岁,次子18岁,长女16岁,次女14岁,三女12岁,幼子郭亮(化名)仅3岁。 父母留下一笔遗产,包括7间临街门面房及2套住宅,同时留有少量存款及发放的孤儿补助金。 郭明作为长子,以稚嫩肩膀扛起家庭重担,主动放弃学业打工,供养4个弟妹完成大学教育,期间累计支出近200万元。 幼弟郭亮因无人照料,被送往二姨家生活14年,长期寄人篱下。 2025年,17岁的郭亮辍学后要求大哥出资70万元合伙做生意被拒,遂提出分割父母遗产,称:“遗产和补助都是大哥管着,我该有一份!” 郭明悲愤回应:“我20岁养家时谁想过我也是孩子?33岁才结婚,钱全贴给弟妹了!他现在未成年,我不能让他挥霍遗产!” 事件曝出后,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说,大哥14年青春值多少钱?200万买不回他20岁到33岁的人生!小弟辍学就要70万做生意,这不是分遗产是败家啊!换我一块砖都不给。 有网友说,门面房分6份每人才1间半,租都租不出去!不如全部交给大哥代管,按月给弟妹发生活费。幼弟要钱可以,但也得好好规划,而不是想一出是一出。 有网友说,小弟寄人篱下确实可怜,但大哥20岁扛煤气罐养家时谁心疼他?镜头前那句‘谁想过我也是孩子’听得我泪崩… 也有网友说,本案揭开继承之痛,法律要求‘均分’,亲情却需‘长兄如父’。更深层解药或许是——父母离世前留下遗嘱,明确‘守护人’职责与权益。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析? 1、幼弟郭亮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案中,郭氏夫妇去世时,有郭亮灯六个姊妹,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在郭氏夫妇没有父母的情况下,则郭氏夫妇的遗产由六姊妹共同继承,结合第1130条规定,通常均等分配,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应当适当照顾。 同时,结合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如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情形的,丧失继承权。 就本案而言,幼弟郭亮不存在任何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当然享有遗产继承权,且其如还没有自食其力的能力,可能还可以适当照顾。 2、大哥郭明长期管理遗产并垫付抚养费,能否主张抵扣或免除分配义务? 《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本案中,郭氏夫妇离世时,并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指定遗产管理人,而郭明等姊妹也没有共同推选遗产管理人,这意味着,原则上,由郭明六姊妹一起担任遗产管理人。 特殊的是,郭明未获书面委托,但其在郭氏夫妇离世时,是长子,也是唯一真正意义上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其以实际行为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依据民法典第1149条规定,郭明有权请求支付必要费用。 同时,郭明长期打工赚钱垫付兄弟姐妹的抚养费,远远超出遗产收益部分,如打工收入贴补,构成无因管理之债,而非遗产债务。 也就是说,郭明如果想的话,完全可以要求在遗产范围内主张抵扣其这些年垫付的实际费用,但郭明也需要提供相应的凭证,否则无法准确认定具体数额。 3、未成年继承人郭亮主张即时分割遗产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郭亮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其权利自父母死亡时即取得,不因被寄养而消灭。但遗产分割需考虑共有物管理目的,案涉房产长期由郭明代管并用于出租收益供养全家,形成稳定的财产利用模式。 同时,继承权虽法定,但分割请求受权利滥用禁止原则约束,郭亮主张分割不动产变现经商,经商非生存必需,其已满16岁可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其未证明即时分割的紧迫性,依法可以暂缓实物分割。
“大哥不容易!”河南平顶山,一对夫妇离世后,撇下6子女,20岁长子扛起全家,打工
碧海潮生情自悠
2025-06-20 01: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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