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患了严重的糖尿病,还跑去网吧玩游戏,玩了3天2夜,他不打胰岛素就吃东西,还大量喝有糖的饮料,期间出现4次呕吐,工作人员劝他不要再玩了,去医院,他就是不听,直到躺在地上,非常痛苦,工作人员叫来救护人员,但一切为时已晚了,男子失去了生命,随后他的家人要求网吧赔偿将近100万。
其实说到责任划分,这事儿还真让人纠结。
说白了,成年人自己身体啥情况心里能没数吗?
明知道糖尿病不能熬夜、不能喝甜饮料,还硬要往死里折腾,这操作搁谁看都是自己挖坑自己跳。
但法院最后让网吧赔了40万,理由是没强制把人撵走,听着好像也有点道理?
要我说啊,现在公共场所确实难做。
客人来了总不能挨个查病历本吧?
劝了三四次不听,总不能直接上手拖人吧?
可法律摆在那儿,《民法典》第1198条说经营场所得保障安全义务,这“保障”俩字到底咋界定?
是提醒到位就行,还是必须动真格?
听说之前还有健身房顾客猝死被索赔的案例,现在连网吧都得操着ICU的心了……大家觉得这20%的责任判得合理不?
用户10xxx32
摆明了就是那个男孩他不想活了呗,他这就是在自杀啊,不过是把老板给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