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8岁女子患了癌,比她小14岁的小男友,突然提出分手,女子知道自己身体不好,不想勉强感情,就同意了,并且还给了小男友5万元的分手费,她想和平分手,可没想到,小男友转身起诉她,要她返还用于共同生活的37万。
这事儿闹到法庭上可就有讲究了,钱到底算赠与还是借款?
之前有个朋友也遇到过类似情况,谈恋爱时候给对方转钱,分手了非要说是借款。
其实法律上可不管感情账,只看证据。
比如转账时备注了“生活费”,或者平时聊天提过“这钱你先用着”,基本就算自愿承担共同开销了。
反过来要是白纸黑字写了借条,哪怕谈恋爱也得认账。
所以说啊,感情好的时候最好把账弄明白,别觉得提钱伤感情,真掰的时候比谁都疼。
你们觉得这男的起诉要37万,能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