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女子刚搬进新家3个月,2名男子“不请自来”了,深更半夜的,不但想开她家的门锁,还狂按门铃,幸亏她把门反锁了,吓得她大气不敢出,她认为是有人敲错门了,但从此,潘多拉的魔盒似乎就被打开了,隔三差五的就有陌生人,来开女子家的密码锁,来的人也是形形色色。女子报了警,得知真相后更是担心不已…… 6月20日,马女士向媒体说了自己的遭遇,引起关注。 2024年8月份,马女士乔迁新居,入住新房,她本以为从此就窗明几净,安居乐业了,可万万没想到,噩梦开始了。 3个月后的一天晚上,门外突然传来开密码锁的声音,这可把马女士吓得不轻。 她对准猫眼往外一看,门外是2个陌生男子她压根不认识,随后,对方打不开密码锁又开始敲门,咚咚咚的敲门声,在寂静的夜里尤为刺耳。 马女士的第一反应,是对方敲错门了,她一个女人家,也不敢吭声,心想,等他们知道敲错门了就会自行离开了。 果不其然,2个男子折腾了一会就走了,万万没想到,从那个晚上开始,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经常有陌生人,男男女女,年轻的,中年人,一波接一波的来敲她家的门。 这些人,马女士一个都不认识,这让她毛骨悚然,白天还好,尤其是睡到半夜,突然响起敲门声,把她和孩子们都吓得不轻。 马女士每晚都反锁房门,只要她不开,没人会破门而入。 虽然没啥危险,但是,长此以往,她们一家实在是不堪其扰,没危险也吓人呀,而且,来的人形形色色。 因为不想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或者把家人暴露人前,马女士唯一做的就是,无论对方怎么敲门都不开,等着他们自己无趣的离开。 但长此以往不是办法,她的2个孩子,出来进去的,都诚惶诚恐的。 她决定,必须弄清楚这是咋回事?可马女士既不认识他们,也不知道他们的身份和目的。 于是,马女士把电话打给了便民热线,然后又报了警。她这才知道自己倍受困扰的原因,竟然是她家旁边有人开民宿。 马女士住在7楼的4号房,她家隔壁是1号房开了民宿,她6月14号报警,民宿老板15日就做了个黄色标识,贴在了过道上,从此再也没人去敲马女士的门了。 但马女士不乐意了,在她看来,这是居民楼,如果对方开民宿,应该征求她们这些邻居的意见,否则就是违法。 否则,这每天进进出出全是五湖四海的陌生人,她家的安全存在隐患。但民宿认为他们持照经营没有错。 马女士认为,物业也管理失职,怎么能让人在居民楼里开民宿扰民呢? 但物业觉得很委屈,说他们进场时,民宿都装修好了,他们也不可能让民宿拆了吧? 再说了,物业没执法权,只能从中协调,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马女士可以起诉民宿,跟他们物业没关系。 马女士决定拨打相关部门电话,进行投诉,相关部门承诺,先会联系到民宿老板,并在几天内对相关情况作出整改。 有人说,居民楼开民宿,这老板得有多大的关 系啊!前几年我想在家里开个网上书店,把家里几千本书卖卖。开这种店要办证,要办证就要去盖 章,任我左右上下邻居都签了字,就是不盖 章,导致没开成。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改变住宅用途为经营性用房等涉及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且需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民宿经营者将住宅用房改为经营性民宿,属于改变建筑物用途的行为。 民宿老板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如同楼层邻居共同同意。尽管民宿经营者,可能办理了营业执照和消防手续,但如果没履行业主共同表决程序,他的经营行为本身构成违法,马女士作为相邻权人有权主张权利。 民宿客人的频繁误闯和夜间噪音,已对马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居住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属于《民法典》第288条规定的“相邻关系纠纷” 邻居将住宅改为经营性场所导致居住安宁受损的,权利人可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物业公司没履行《民法典》第945条规定的“对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环保、消防等行为予以制止并报告主管部门”义务,需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马女士可依据《民法典》第278条、第288条起诉民宿经营者,主张其经营行为违法且侵害相邻权,要求停止经营并赔偿精神损害。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相邻业主“一致同意”是住宅改商用的必要条件,没经同意即违法。 马女士可向相关部门、公安机关投诉,要求查处民宿的违法经营行为,如没取得业主同意、消防验收不达标等。 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民宿若存在扰民问题且整改无效,可吊销其许可证。 信源:光明网 2025-6-20
“彻底解释不清了!”北京,小伙和女友到酒店开房,晚上洗漱时,竟然在包装里看到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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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办公,是要业委会盖章同意才行,没有这个章,拿不到营业执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