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男游客假借喂食诱捕海鸥,右手举食引诱海鸥靠近,左手突袭抓住翅膀,将挣扎的海鸥狠摔甲板!更令人发指的是,他竟连续抓捕三只海鸥重摔泄愤,其中一只因极度惊吓排泄粪便,男游客竟将海鸥砸向排泄物!海鸥哀鸣中,游客纷纷谴责。游船公司紧急回应:登船时已反复警告"严禁抓海鸥",正通过旅行社追查肇事者。网友怒斥:"这不是互动,是残害!" 据法治视讯2025年6月19日报道,一个晴朗的夏日午后,辽宁大连的海风轻拂着波光粼粼的海面。一艘观光游船缓缓驶离码头,载着满怀期待的游客们,其中就包括一位化名为“李游”的中年男子。 李游(化名)兴致勃勃地站在甲板上,与其他游客一同向空中盘旋的海鸥投喂食物。海鸥们欢快地俯冲而下,争抢着游客手中的零食,场面一度和谐而生动。 然而,这份和谐很快被打破。李游右手高举食物引诱一只海鸥靠近时,突然伸出左手,一把抓住了海鸥的翅膀。 海鸥受惊,奋力挣扎,用尖锐的喙狠狠啄向李游的手背。 李游吃痛松手,海鸥趁机挣脱,仓皇飞走。这一幕被同在船上的另一名游客化名为“曹目”的目击者用手机完整录下。 曹目事后描述,李游的行为并非偶然:他先将这只海鸥拽下摔在甲板上,随后又连续抓捕两只海鸥,同样粗暴地摔向地面。 混乱中,一只海鸥因极度惊吓排泄出粪便,李游竟将海鸥摔在排泄物上,引发周围游客的惊呼和谴责。甲板上顿时一片狼藉,海鸥的羽毛和污物散落,原本欢乐的氛围荡然无存。 事件发生后,游船管理单位向媒体证实,游船行驶区域严格禁止游客抓捕或骚扰海鸥,所有游客在登船时均通过广播和工作人员口头提醒过相关规定。 管理单位表示,正通过李游所在的旅行社追踪其身份,以便进一步处理。 截至目前,暂无新进展。 事件曝出后,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说,这不是无知是恶毒!游船有告示、有广播,故意抓鸟摔打明显涉嫌违法,必须列入旅游黑名单! 有网友说,假喂食真残害!三只海鸥被当玩具摔打,排泄物应激反应还不够说明恐惧吗?建议按《野生动物保护法》顶格处罚! 也有网友说,游船方‘已提醒’不等于免责!若未及时制止,需承担管理过失责任。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析。 首先,海鸥属于“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6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第22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本案中,李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重点在于其抓捕、摔打海鸥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 李游可能辩称其行为并非故意虐待动物。他可能主张,自己只是在投喂过程中试图“互动”,海鸥啄咬他手部属于“自卫反击”,导致他本能松手,并未造成海鸥永久伤害。他可能强调视频中显示海鸥最终飞走,证明行为未导致严重后果。 此外,他可能质疑曹目视频的真实性,称其描述“摔打海鸥至排泄物”为夸大或误传,并主张自己只是短暂抓握,无恶意意图。 但结合视频和目击证词,如曹目的描述,这些证据证明李游的行为超出合理互动范围,涉嫌故意伤害。 司法实务中,以娱乐为目的故意诱捕、控制野生动物,造成生理或心理伤害的,构成‘干扰生息繁衍’”。 本案海鸥出现应激排泄(曹目证言)及啄咬反抗(视频证据),直接证明其生存状态受人为破坏,符合违法要件。 而现下,海鸥应该是属于三有动物,李游可能面临警告、罚款(通常数百至数千元),或更严重的行政处罚。 其次,游船管理单位是否尽到管理职责,若管理存在疏漏,单位可能被责令整改或分担部分责任。 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对旅游消费者具有安全提示义务,未做提示或提示有瑕疵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面临一定法律责任。 游船管理单位可能以监管者身份提出抗辩,强调其已履行告知义务,如登船提醒,并指出事件系李游个人违规行为所致。他们可能主张,游船区域已设置禁止标识,且工作人员无法实时监控所有游客,因此管理单位不应对李游的个人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他们可能要求李游承担违规后果,如赔偿潜在损失或接受行政处罚,以维护公共秩序和动物保护规定。 但本案中,游船管理单位虽然反馈有做过提醒,但在事发时,游船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否及时制止或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或成为判定其是否有过错的关键,一旦查实,或要承担一定责任。
环保又出新招,树林下不能露土,为防止扬尘对空气污染再立新功。六月十九日,有网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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