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40岁男子先后脑梗9次,他离异没孩子,又和家里断绝了关系,无依无靠,一女网友看他太可怜,专门从外地赶来照顾他7个月,男子感动了,要把名下的一套房产给女子作为报酬。
女子表示,房子只值2万,但她不图这个,就是看男子太可怜。
这事儿看着挺暖心,但背后藏着不少法律问题。
孙先生签的那份“房屋协议”真能算数吗?
按《民法典》规定,合同得有具体条款才有效,比如干多久活、给多少钱、出啥问题咋解决。
可他们那份协议光说拿房子抵护理费,既没说照顾到啥时候,也没写中途不干了怎么办。
要是哪天朱女士突然要回老家,这房子该不该给?
或者孙先生病情加重了,护理费比房子还贵,能不能反悔?
更关键的是,这房子就值两万块钱。
要真按市价算,人家朱女士七个月里每天端屎端尿的,这工钱早超这个数了。
法律上这叫“显失公平”,朱女士要真想较真,完全可以要求重新算账。
可人家压根没提这茬,反而说“能管一天是一天”。
要我说,这早就不是钱的事儿了,谁家亲闺女能这么伺候人啊?
这种没写在纸上的情分,可比啥协议都金贵多了。
你们觉得这房子该不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