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小案例】甲砍杀乙后叫来朋友丙,二人一起将乙抬至汽车的后座,由甲开车,丙坐在

诺斯罗普笔记 2025-06-23 14:11:07

【刑法小案例】甲砍杀乙后叫来朋友丙,二人一起将乙抬至汽车的后座,由甲开车,丙坐在乙身边。开车期间,甲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丙感觉乙身体动了一下,仔细查看,发现乙并没有死。但是,丙未将此事告诉甲。到野外后,甲一人挖坑并将乙埋入地下(致乙窒息身亡),丙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甲动作快一点。请问,对甲、丙的行为如何定性?

【我的答案】:甲有杀害乙的故意,丙对甲实施犯罪具有帮助作用,因此甲、丙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丙的死亡结果,有如下观点: 观点一:甲砍杀乙的行为,并未造成乙真正死亡,因此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其后的埋“尸”行为不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因此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丙最先的帮助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其后发现乙未死亡不告诉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观点二:

【教辅参考答案】:甲的行为属于事前故意,对此有不同观点: 观点一:甲具有杀人故意,并导致了乙死亡结果,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丙中途强化了甲的犯意,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观点二:甲具有杀害乙的故意,但未能以前行为实施得逞,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之后的“埋尸”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并罚;丙利用不知情的甲的“埋尸”行为杀害了乙,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疏忽点:想象竞合是一行为触犯数个法益,甲先后实施了两个行为,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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