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彩礼不成,分手,何必难受? 当你伸手向别人要钱的时候,那么你就是把你和他的关系,定性为买卖。 既然是一种买卖,你有标价的权利,他有嫌贵不买的权利。大家各自权衡。 他不买了,那你是难受个啥呀? 咱也不能强买强卖不是?也不能说咱拿一块石头,非要卖出明珠的价格,别人就得当个冤大头接受吧? 别人不买,女人还在自己娘家里,他也不能来抢,钱还在他的钱包里,你也不能去抢。彼此消失在茫茫人海里,不是挺好的吗? 买卖不成,就等下一个买主。也许下一个人不嫌贵呢?也许下一个人还加钱呢?
现在的男人择偶也太现实了!我有个男性朋友32岁,和28岁的女朋友处三年多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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