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某中医馆内,80岁老医师为中年男子把脉时,因指甲未修在患者手腕留下一

碧海潮生情自悠 2025-06-26 00:01:59

河北石家庄,某中医馆内,80岁老医师为中年男子把脉时,因指甲未修在患者手腕留下一道浅痕。男子索要2000元,遭到老医师拒绝。男子当场暴怒:“中药费3690元差9块都不优惠,赔2000元多吗?”,更扬言“不给钱就投诉报警”!老中医连声道歉愿赔钱,其子怒斥:“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能一样?”网友炸锅:“看病顺带讹钱?”“皮肤都没破要两千?”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2025年6月25日,法治进行时报道,近日,河北石家庄某中医馆内,80岁高龄的李医师(化名)为中年患者王某(化名)把脉问诊。 把脉过程中,李医师因指甲未及时修剪,在王某手腕处留下一道浅表指甲划痕,未出血或红肿。 王某当即起身质问:"你手指甲不能剪剪吗?"李医师道歉并表示"今天回去就剪"。 王某随即转向医馆工作人员,亮出手腕划痕称:"我在你们这买的中药花了3690元,差9块都不肯优惠,要2000元赔偿多吗?" 现场视频显示,王某多次强调"这事不给钱没完",并将事件类比"杀人判死刑"。 李医师之子反驳:"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能一样吗?"并建议王某通过投诉或报警解决。 王某最终离馆报警,民警介入调查。 对此,有网友说,3690元中药费差9块不让价,划道印子开口要2000?这算盘打得火星人都听见了!真当《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摆设? 有网友说,患者那句‘杀人要判死刑’才是真可怕!把诊疗接触等同刑事犯罪,以后谁还敢望闻问切? 也有网友说,这种事情警方调解才是关键!若纵容‘不赔钱就报警’的威胁得逞,明天就会出现‘针灸嫌疼索赔’‘艾灸烫根头发要钱’——医院不是许愿池!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评析? 1、李医师的轻微划痕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侵权责任中,除了过错、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外,还要包括有损害,无损害就无救济, 侵权赔偿以“客观损害”为前提。 本案中,王某手腕仅存短暂表皮划痕,无红肿、出血或功能障碍,医学上属于可忽略不计的表皮损伤,或不构成“人身损害”的法定标准。 而划痕系中医把脉诊疗过程中的附带接触,属于传统中医诊断的必要肢体互动,与故意伤害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李医师指甲未修属轻微过失,远未达到“医务人员重大过失”标准,诊疗行为本身符合中医规范。 因此,李医师的轻微划痕行为尚未达到法律意义上的侵权。 2、王某主张的2000元赔偿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 王某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存在,一是,财产损失,如因划痕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二是, 精神损害,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构成伤残或严重精神痛苦的轻微身体接触不赔。 显然,王某主张的2000元赔偿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即便王某要主张侵权责任,顶多应该就是赔礼道歉。 有网友说,王某索赔2000元或涉嫌敲诈勒索。 一方面,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除了要求非法占有目的和威胁/要挟手段外,还要求勒索的财物价值达到法定追诉标准。 本案中,指甲印无实际损害,索赔无法律依据,且王某明言“中药费太贵”暴露牟利动机,而以“不赔钱就投诉”施压,符合“要挟”特征。 但是,王某只是索要2000元,而结合河北地区的司法文件,索要钱财价值达到3000元,才达到追诉标准,故王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另一方面,敲诈勒索等治安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如前述,一旦查实王某有勒索的行为,则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已经属于治安违法,将至少除5日拘留及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启示:传统把脉需直接肢体接触,其固有风险应由医患共同承担。若将任何诊疗接触皆认定为侵权,将导致中医实践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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