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牛现场的意外:一场义务帮工引发的赔偿纠纷 湖南省新化县的一个小村庄里,唐铁和

贰号生活馆 2025-06-27 13:49:00

杀牛现场的意外:一场义务帮工引发的赔偿纠纷

湖南省新化县的一个小村庄里,唐铁和唐利是一对堂兄弟。2023年9月28日的早晨,唐利雇请了当地的屠夫曾宪来家里杀牛,准备将牛肉出售。唐铁因为想买牛尾巴,也来到了杀牛现场。

曾宪和唐利约定,杀牛的工钱是600元。当天早晨7点多,曾宪在唐利家的前坪准备杀牛。他先绑好了牛的前腿,然后让唐铁和唐利的女婿帮忙扯着牛前脚的绳子,自己去绑牛的后腿。牛的后脚绑好后,在扯绳子的过程中,唐铁的左脚突然被牛踢中,导致左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

唐铁被紧急送往新化县中医医院,经诊断为左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当天就进行了手术。他住院治疗了13天,花费了医疗费11347.02元。2023年10月17日,经娄底菲尔司法鉴定所鉴定,唐铁山的伤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为18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90天,后续治疗费约15000元。

唐铁认为,自己是在义务帮忙过程中受伤的,唐利和曾宪作为受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唐利和曾宪却有不同的说法。唐利认为,唐铁是曾宪喊来帮忙的,自己没有过错。曾宪则表示,唐铁不是他喊来的,而是唐利喊来的,自己在邀请唐铁帮忙时,已经提醒他注意安全,但唐铁没有听从。

唐铁多次与唐利和曾宪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唐铁将唐利和曾宪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98384元。

法官指出,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曾宪与唐利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曾宪在提供劳务时造成唐铁人身损害,唐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法官也指出,唐铁作为义务帮工人,其行为应予肯定,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唐铁在帮工过程中应当具备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发生危险。然而,唐铁在帮工时缺乏应有的安全防范意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由唐铁自行承担30%的责任,唐利承担40%的赔偿责任,曾宪承担30%的赔偿责任。唐铁的各项合理经济损失合计为76441元。唐利应赔偿唐铁30576.40元,扣减已垫付的11347.02元,还需赔偿19229.38元;曾宪应赔偿唐铁22932.30元。

最终,法院判决唐利和曾宪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854元,由唐利负担742元,曾宪负担556元,唐铁负担5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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