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黑车司机醉驾倒车撞飞电动车,面对伤者就医要求竟甩手冷笑:"你看病,跟我有什么关系?你报警就完事了,赶饭局先走了!" 交警调监控锁定证据后,他当场抵赖"没动过车,没见过伤者",被揭穿又掏500元求私了,而伤者眼镜已值2000元。见伎俩败露,男子疯狂挣脱交警扑地耍赖,嘶吼"随便揍死我啊!" 酒精检测远远超过酒驾标准。酒醒后,男子赔偿5000元和解,但仍难逃法网。 据法治进行时2025年6月27日报道,张强(化名)在2025年3月某日晚驾驶黑色轿车在餐饮街道路倒车时,未观察后方情况,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撞倒。 骑车人李伟(化名)及后座乘客王芳(化名)瞬间摔倒在地,电动车外壳碎裂,李伟眼镜飞落。张强察觉碰撞后短暂前移车辆,但未下车查看。 李伟忍痛起身要求就医,张强却低头刷手机,漫不经心道:“你们看病跟我有什么关系?报警完事了!” 王芳质问:“你撞了人就想走?” 张强甩手称:“我赶饭局呢,没空耗着!” 随即驾车离开。 李伟报警后,交警调取监控锁定张强车辆,并电话传唤其返回现场,传唤时,张强声称在吃饭。 张强到场后竟矢口否认:“我根本没动过车,更没见过这两人!” 王芳气坏了,大声说道:“你说没见过我们,你逃跑了,算逃逸吧!” 交警当即调取并播放监控视频,画面清晰显示其倒车碰撞、短暂停留、驾车离去全过程。 张强见状急忙拉扯李伟:“大哥,我错了,我确实倒车到这,私了吧!赔你500块!” 李伟指着地上断裂的眼镜反驳:“晚了,非要我报警,镜片就值2000,你撞人逃逸还撒谎!” 张强突然试图挣脱交警逃跑,被制服后竟躺地耍赖:“有本事打死我!” 期间交警嗅到其浑身酒气。 经检测,张强血液酒精含量超出醉驾标准80mg/100ml。 酒醒后张强慌忙提出赔偿5000元和解。但是,检察院仍以危险驾驶罪对张强提起了公诉。 对此,有网友说,甩一句‘看病跟我有什么关系’比撞人还扎心!这种漠视生命的司机就该重判!掏500元私了?受害者眼镜都不止2000!酒醒后赔5000和解不过是怕坐牢的表演。 有网友说,赶饭局不是逃逸借口!如果撞人后立即送医,可能受害人就不会报警,酒驾也不见得会被发现,自作自受!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析? 1、张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 张强辩称“赶饭局离开不算逃逸”,但法律认定逃逸的核心在于是否逃避法律责任。 张强在倒车碰撞后短暂停车却不下车,将骑电动车路过的李伟及王芳撞伤,无视李伟及王芳要求送医治疗的要求,声称与自己无关,还要赶着去饭局,随后驾车离开,明显违反了肇事后保护现场、救助伤者的义务。 在李伟等人报警后,张强面对交警谎称从未见过伤者,在监控揭露后,又改口私了。事情败露后,又试图逃跑,躺地耍赖。 显然,张强完整的行为链彻底暴露其逃避责任的主观意图,属于肇事后逃逸行为。 2、张强醉驾行为是否达到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标准? 《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结合《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驾。 本案中,酒精呼气检测结果超过了酒驾标准,具体数额不详,而血液检测也未披露,但从张强事后被追究刑事责任,说明血液检测已经超出80mg/100ml。 因此,张强醉驾行为已经达到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标准。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12条规定,对于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且不存在从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予起诉。 具体到本案,张强的血液检测可能不超出150mg/100ml,或可争取不予起诉,但其各种狡辩、肇事逃逸,试图逃避法律责任,属于加重情节。 3、张强事后积极赔偿和解为何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十一)项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就本案而言,张强虽然事后积极赔偿了5000元,但取得谅解并不是必然免除刑罚的情形,而是酌定量刑情节,且张强并不是事故后当场赔偿,而是在交警控制后才赔偿,悔罪诚意不足。 最终,法院认定张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15日,并处人民币8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张强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可以吊销张强驾驶证,且张强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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