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卖小哥送餐没到目的地,提前点了已送达,被平台扣50块钱,第2天晚上,小哥找到女子家,索赔50元,女子听他说一天没吃饭,出于同情给了他25元,之后,女子越想越担心,和小区保安说了,却得知让她后怕的一幕。 6月25日观像视频报道,女子头天点了外卖,第二天晚上,外卖小哥竟然找上门,让她赔偿50块钱。 事情是这样的,外卖小哥送餐时,提前点了已送达,被平台扣了50块钱,他可能是心里不平衡,就找到了女子家要钱。 女子当时没多想,打开门,听了小哥说了这件事后,她表示自己没有投诉小哥,这50块她不会掏的。 可是,小哥站在门口就是不走,说他一天没有吃饭了,很饿。而且,他找平台要这50块钱没有成功,想让女子赔偿。 女子看着小哥浑身发抖,不禁心软了,隔着门和小哥说:“我现在给你25块钱,然后这50块钱我不会承担的。” 女子也和小哥解释了不给50元的原因,因为是小哥超前配送的,责任是在于他自己。 不过,女子听小哥说一天没吃饭,饿了都没有饭吃,所以,她出于同情可以给小哥25块钱。 其实,女子也怕小哥继续纠缠,特意跟他说明白,这25元是看他饿了,没吃饭才给他的。 但是,她也警告小哥下次不能再来家里找了,再来就报警了。 女子和小哥说话的语气很和善,给了他25块钱,小哥总算离开了。 可是,女子却越想越后怕,她觉得小哥看起来精神不是特别的正常,而且,浑身在发抖,像是受了什么刺激似的。 女子思来想去,为了安全起见,她和小区的保安说了这件事。 去没想到,在小区门口发现了那个外卖小哥,他一直没有离开。 女子得知后,不禁一阵阵后怕,她说:在小区门口找到了他,他一直没离开,这是最吓人的。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外卖小哥在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就提前点了“已送达”,被平台扣了50块钱。 小哥找平台想要回这50块钱,却没有要回来,以为是女子投诉了他,就上门索赔。 不过,女子表示,自己绝对没有投诉,给小哥25块钱也是因为他一天没吃饭,看他可怜才给的。 另外,女子也表示,以后可不能这样冒险开门了,希望世界上还是好人多吧。 说实话,女子用平静和缓的语气跟小哥讲明白道理,并出于同情给他25块钱吃饭,也算是平复了对方不忿的心情。 这样做算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避免了一场不必要的冲突。 有时候看似吃亏,其实,也是一种妥善解决问题的方式,按照“幸福者退让原则”来说,也是一种保护自己的方式。 对此,有人说,顾客没打电话给客服,正常是不会扣款的。要是打电话给客服,不管发生什么,骑手都会受到处罚。 也有人说,快超时了,提前打电话跟客人说,态度诚恳一点都没问题的,提前打电话沟通可以商量,如果私自点提前送达,客户投诉也没毛病,这是客户的权利。 不过,从旁观角度来说不应该给,谁的错谁承担,顾客没有投诉就算好的了,不过从女顾客来说破财免灾实为上策。 此事中,小哥向女子索赔50元已经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骑手索赔需基于真实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女子投诉了,导致平台扣款。 但本案中,女子明确表示未投诉,骑手却将平台扣款归咎于女子,并上门强行索赔,属于虚构事实侵害客户财产权。 因此,女子有权要求外卖小哥,赔礼道歉,并赔偿因索赔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 假如,若骑手在索赔过程中存在威胁、纠缠等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构成“强行索要财物” 假如,骑手在女子明确拒绝赔偿后,仍长时间滞留客户家门口,可能构成对客户人身安全的威胁。 若骑手在索赔过程中出现言语威胁、肢体阻拦等行为,即使未直接实施暴力,也可能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被处罚。 那么,平台扣外卖小哥50元合理吗? 《民法典》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平台扣罚骑手50元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合同中明确约定“提前点送达”的处罚标准;二是罚款金额与骑手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相当。 如果,平台未在合同中明确告知处罚规则,或罚款金额超出合理范围,比如骑手实际损失远低于50元,则扣罚行为可能不合理。 例如,若骑手因提前点送达导致客户退款,但平台未提供实际损失证据,直接扣款可能违反《民法典》中关于违约金合理性的规定。 对此你怎么看呢? 信源:观像视频 2025—6-25
广东,外卖小哥送餐没到目的地,提前点了已送达,被平台扣50块钱,第2天晚上,小哥
承永
2025-06-28 16:58:46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