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狗血!广西,一男子出轨被妻子发现,妻子偷偷在房间安装摄像头,拍下丈夫和情妇偷腥视频,然后发到网上声讨!情妇发现后羞怒交加,当即报警,还将妻子告上法庭,索赔3.2万精神损失费,可法院判决却令人意外! (来源:潇湘晨报)
2023年年初这段时间,黎小莉总觉得丈夫胡鹏有些不对劲。电话那头,深夜里的铃声一次次空响,无人接听的忙音像一根根细针,扎在她心里。
更让她不安的是,好几次丈夫回家,身上都带着陌生的香水味,若有若无,却格外刺鼻。
黎小莉和胡鹏结婚已经好些年了,婚后,他们迎来了可爱的女儿。为了给家人更好的生活,胡鹏去县城打工,而黎小莉则留在家里,专心照顾女儿、操持家务。
这些年,她一个人扛起家里大大小小的事,从女儿的吃喝拉撒到家里的柴米油盐,从不抱怨,满心盼着丈夫在外能安心工作,一家人早日过上好日子。
心里的疑惑越来越重,黎小莉决定弄个明白。她偷偷联系了丈夫在县城的工友,小心翼翼地打听情况。工友的话,像一记重锤,狠狠砸在她心上。
原来,丈夫和一个叫胡秀梅的女人来往密切。那一刻,黎小莉只觉得眼前发黑,满心的委屈和愤怒翻涌上来。她顾不上多想,安顿好女儿,立刻赶到县城丈夫的出租屋。
出租屋的门打开,里面一切看起来都很平常,家具摆放整齐,没有任何异样的痕迹。黎小莉在屋里仔细搜寻,翻遍了每一个角落,却什么都没找到。
她不甘心就这样离开,决定想办法监视丈夫。趁着胡鹏去上班,黎小莉叫来自己的弟弟,两人带着针孔摄像头,悄悄溜进出租屋。
弟弟负责安装,黎小莉则在一旁紧张地望风,时不时看看窗外,生怕被人发现。
几天后,黎小莉忐忑不安地查看摄像头拍下的画面。屏幕里,丈夫胡鹏竟带着胡秀梅回到出租屋,两人举止亲密,俨然一副夫妻模样。
黎小莉只觉得眼前一黑,浑身的血液都在往头上涌,气得浑身发抖。她满心都是愤怒和不甘,原本想立刻找丈夫当面对质。
可转念一想,心中的怨恨更多地指向了胡秀梅。她觉得,这一切都是这个女人的错,是她破坏了自己的家庭。
于是,2023年10月,黎小莉冲动之下,将丈夫和胡秀梅在出租屋的画面截图、剪辑,配上激烈的文字,痛斥胡秀梅当小三破坏他人家庭,发布到了网上。
她以为这样就能让胡秀梅得到应有的惩罚,让所有人都看清她的真面目。
然而,事情的发展出乎黎小莉的意料。没过多久,胡秀梅意外发现了网上的视频和照片。
她看着那些画面,又羞又怒,脸涨得通红,浑身不停地颤抖。在出租屋一番寻找后,她发现了藏在角落里的针孔摄像头。胡秀梅当即选择报警。
警察很快查明是黎小莉所为,找到她,耐心地劝说,让她删除网上的视频和照片,告诉她这样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可黎小莉却固执地不肯听从,她梗着脖子,眼中满是怨恨:“我凭什么删?她破坏我的家庭,就该让所有人都知道她是个什么样的人!”无论警察怎么劝说,她都不为所动。
无奈之下,胡秀梅一纸诉状将黎小莉告上法庭,要求她删除视频和照片,并赔偿3.2万的精神损失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黎小莉在丈夫出租屋安装摄像头偷拍的行为?
黎小莉在未经胡秀梅同意的情况下,在丈夫出租屋安装针孔摄像头,属于对他人私人空间的非法侵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即使胡鹏是黎小莉的配偶,其单独居住的出租屋仍属于独立私密空间,黎小莉未经许可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构成侵权。
2、如何看待黎小莉将丈夫和胡秀梅隐私视频传到网上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黎小莉安装摄像头并后续传播视频的行为,符合"偷拍""散布"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经违法。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黎小莉在未经其丈夫和胡秀梅同意前提下,偷装摄像头拍摄两人隐私,并将其公布网络,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不过,法院也认为胡秀梅出轨黎小莉丈夫,破坏了对方家庭,违背了公序良俗,有过错在先,黎小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是行为过激而已。
最后,法院认为胡秀梅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无直接证据证明,因此判决黎小莉删除上传的视频与照片,驳回胡秀梅的其他诉讼请求,也就是黎小莉不用赔钱。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tb22709075
出轨还想立牌坊
用户10xxx28
通奸无罪
阿根廷是冠军丶谁赞成谁反对
换个性别,男的装摄像头把视频拍下来发网上,你看他要不要赔钱,进去蹲
用户17xxx76
一个打工之人出租屋,姘居,还怪人家女的,不是你老公勾搭人家,这女的会看上打工之人出租屋姘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