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去修脚,有3个流程,可技师做了2个流程,时间就到了,两人一言不合,发生口角,技师骂她:我给狗按都不给你按。女子伸手就打,把凳子扔向技师,技师瞬间拿起凳子还手,二人打成一团,被其他店员拉开,事后,女子医治花了3000元,要求店方赔偿37000元。店方:可以道歉,但女子索赔5、6位数,真没法赔! 6月29日据红星新闻报道,张女士在6月25日晚上,去修脚房修脚,没想到,脚没修完,跟人家技师干起来了。 张女士在修脚的时候,就感觉到技师的手法有点生,似乎不是那么熟练流畅。 本来,正常修脚共有3个流程,然而,让张女士有些不满的是,时间都到了,技师刚做到第2个流程。 张女士觉得虽然时间到了,但是还差一个流程,就让技师把流程按完。 技师说:按两下就算了。 张女士直接拒绝,要求必须走完流程。 随后,俩人一言不合吵了起来。 吵架的时候,技师对张女士说,我说按两下就是给你按,不是按两下就算了。 技师的意思可能就是继续给张女士按,可能表述有误。 张女士却理解成了,技师要按两下,然后就不按了,到时间就走了。 原本到这里,二人如果能冷静下来,在沟通一下,或者找店长处理,可能就不会升级冲突。 没想到,技师指责张女士讲话冲,而张女士则反问他,时间到了,没做完,要做完不?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又吵了起来…… 技师气愤不已,说第一次遇到张女士这种人,还让她以后不要来店里了。 张女士那能善罢甘休,凭什么不让她来,扬言让技师给她一个理由。 两人越吵越凶,针尖对麦芒,没想到,技师一句话,事情闹大了。 技师冲张女士说:我给狗按都不给你按。 这下彻底激怒了张女士,她抬手就打向对方。技师也没让着,和她推搡起来。 其他店员赶紧上来劝架。 张女士火冒三丈,拿起一凳子朝着技师扔去,不曾想,把别的店员砸了。 技师一看这还了得,顺手抄起凳子,冲过去,敲打张女士的头。 就这样,两人拿着凳子对打起来了。 之后,其他店员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好算给二人拉开了。 事后,张女士去医院检查,花了3000块,她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 她说自己是一个女孩子,听到技师那“我给狗按都不给你按”十分受刺激,才动了手,不过打的不重。同时技师也推开了自己。 后来,拿起凳子也是出于本能,却没想到,技师拿凳子把自己的头部打出血了。 因此,张女士要求店方赔偿37000元,这里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不过,修脚房的店长唐先生说,是张女士先动手的,双方都有错。另外,因为这事店里的3名店员也受了伤。 店里更希望与张女士协商,表示可以给张女士赔礼道歉,但是,她张口就要5、6位数的赔偿,店方没办法承担。 有人说,自己先动的手,被人反殴了。怎么还叫别人赔钱呢?就因为你在这里消费了,就是论事,女的过分了,应该也是经常嚣张惯了。 不过,张女士确实是冲动了,先动手打技师、后用凳子砸人,直接引发肢体冲突,将事情闹大,她是有一部分责任的。 此事中,张女士因技师辱骂“我给狗按都不给你按”而先动手推搡、用凳子砸向技师,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技师报警,张女士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即使技师辱骂在先,张女士可以找店长处理,或者投诉、报警解决,而非以暴制暴。 店长也表示,张女士如果觉得时间到了,但修脚的流程没做完,可以找经理、店长,毕竟谁也不想看到有人在店里打架。 另外,技师也存在一定过错。 技师在争执中冲张女士说“我给狗按都不给你按”的表述,属于以侮辱性语言贬损张女士人格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其名誉权, 因此,张女士有权要求技师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第一,要求技师停止使用侮辱性语言。 第二,技师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第三,若张女士能证明技师的辱骂行为导致其严重精神损害,比如如焦虑、抑郁等,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张女士索赔37000元,合理吗?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双方互殴导致张女士头部受伤、花费3000元医疗费,技师、店方需根据过错比例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不过,张女士主张的3000元医疗费需提供票据支持,误工费需提供收入减少证明,如果她无法证明收入损失,可能按当地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那么,你觉得张女士要求店方赔偿37000元合理吗? 信源:红星新闻 2025-6-29
这样看技师也是个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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