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74岁大爷在小区快递驿站取网购灯泡时,因货架高达2米被迫踮脚。不料,大爷左手抓握钢架三角区瞬间,不慎踩中地上包裹袋滑倒,中指当场被扯断,无法再植致终身残疾!大爷找物业和快递索赔,物业称“免费场地无责”仅协调保险赔1900余元,申通快递甩锅:“这是小区安全问题,请报警!”记者暗访发现,成都多小区驿站货架锐角裸露、包裹堆积地面,安全隐患触目惊心。 6月30日,据东北新闻网报道,74岁的陈大爷(化名)在2025年3月8日前往小区快递驿站取件时发生意外。他收到申通快递员短信通知后前往驿站领取网购灯泡,发现包裹被堆放在约2米高的货架顶层。 因身高不足,才1.58米,陈大爷踮脚伸手取件时,左手本能抓住钢结构货架三角区支柱。 此时他不慎踩中地面散落的包裹袋打滑摔倒,左手中指被货架三角区瞬间扯断,当场昏迷。 物业保安李师傅(化名)发现后将其扶起,找回断指并联系送医。经诊断,因断指创面不规则且缺血,无法再植,陈大爷左手中指永久残缺,医疗费支出近8000元。 驿站由小区物业免费提供场地,货架无防护设计,现场监控因未及时保存已失效。 记者调查发现:驿站包裹堆放杂乱,部分积压地面;墙面虽有物业“请勿攀爬货架”的安全提示,但无防滑警示或人员协助措施。 事发后,物业称已通过公众责任险赔付1900余元“人道赔偿”,拒绝承担主责。 申通快递简阳分公司罗经理(化名)则主张伤害属“小区安全问题”,要求陈大爷报警或起诉。 陈大爷多次投诉无果,维权陷入僵局。 对此,有网友说,物业甩锅‘免费场地’?货架三角区就是断指凶器!既然提供驿站就有义务消除隐患,贴张‘禁止攀爬’的纸片就想免责?那些说老人自己不小心的,别再说风凉话! 有网友说,快递公司才是最该担责的!未经同意就扔驿站,连个电话都不打。年轻人取件都费劲,让七旬老人踮脚够两米高货架? 也有网友说,自己踩包裹滑倒怪谁?物业赔钱纯属人道主义。现在老人动不动就索赔,快递驿站干脆关门算了。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评析? 1、物业公司作为驿站场地提供者及管理者,是否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942条及第1198条规定,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除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约定义务外,还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必要的合理保障义务。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和维护者,无论是否收费,既然允许设置驿站,均对驿站承担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快递驿站作为业主高频出入的存取点,物业对货架结构风险,如未包裹锐利三角区、地面堆放障碍物等隐患具有不可推卸的排查责任。 物业虽张贴“请勿攀爬”提示,但未尽到动态风险管理义务: 其一,2米高货架未设置防滑脚垫、三角区未加装防护套,未达到合理安全要求; 其二,物业放任包裹堆积地面形成滑倒风险,未安排人员协助高龄群体取件,尤其对顶层包裹; 其三,物业未保存监控视频导致责任无法厘清。 因此,物业以“免费提供场地”抗辩不能成立,其或未达到“合理谨慎管理者”的标准。 2、申通快递作为包裹投递主体,对驿站取件风险是否承担责任? 《快递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陈大爷仅仅收到快递员发送短信未电话确认,剥夺了陈大爷选择“上门投递”的权利。 驿站代收未经明示同意,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8条关于“快递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规定。 快递员如依规电联,陈大爷可能要求送货上门,损害或可避免,故,投递瑕疵构成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 快递公司抗辩“驿站安全属物业责任”具有部分合理性,但根据《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其对合作驿站负有选任监督义务,如未审核货架安全性、未要求张贴防滑警示。 但损害的直接原因是货架物理缺陷而非包裹本身,故责任应小于直接管理者(物业)。 因此,快递公司因未履行投递告知义务及间接监督缺失,或承担次要责任。 3、陈康自身是否存在过失?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陈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踩踏包裹可能导致失衡,仍实施该行为,存在一般过失。如物业公司及快递公司要赔偿,则可以据此抗辩减轻责任。
河南洛阳,大爷买面条,他拿了三四斤,一斤是1.68元,结果一打称,要23.7元,
【37评论】【25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