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男子旅游时,把手机忘在厕所里丢失,26天后,手机突然出现定位信息。男子

爱语直抒 2025-06-30 17:35:13

河南洛阳,男子旅游时,把手机忘在厕所里丢失,26天后,手机突然出现定位信息。男子连夜打车,赶往200公里外寻找,他在一个小区发现信号越来越强。于是一口气敲了3户人家的门。

据6月29日观象视频报道,男子手机丢失26天后,突然出现定位。

杨先生在旅游途中上厕所,出来后却发现手机忘在厕所里了,当他发现手机丢失时,已经找不到了。

杨先生闷闷不乐回到家乡,他没想到旅个游,竟然把手机给丢了。

之后,杨先生又买了一部新手机。随着时间的增长,他渐渐把这件事忘到脑后了。

但谁也没想到,26天后,他手机定位却突然更新。位置显示在200公里以外。

杨先生心中一动,这意味着他丢失26天的手机出现了。

他不想为此耽搁,于是连夜打车,去了手机定位显示的地方。

出租车在道路上行驶。万家灯火,人们都已经进入梦乡,但杨先生心中却很是兴奋。

他忘记了一天的疲劳。只想尽快找到自己丢失的手机。

车子到达洛阳时,已经是凌晨。天下着雨。但这点雨并不能阻碍杨先生寻找手机的热心。

因是晚上,他的手机并不能准确找到位置。杨先生很崩溃。

他随便找了个酒店住了一夜。第2天就拿着手机,进入定位小区开始搜索。

当他走到顶楼的位置时,发现手机的位置变成实时更新的,而且手机信号越来越强。

杨先生心中欢喜,他笃定手机就在这个地方。

于是他怀着忐忑不安的期待心情,敲响了第1户人家的门。

开门大哥说他没有捡到手机,还让杨先生进屋去找。

之后,这位好心大哥又领领着他去敲第2家的门。

他们敲了好久,里面始终无人应声。

杨先生知道,如果第2家没有,那就只能在第3家了。

果然,当他们敲响第3家的门时,杨先生问对方,近期有没有捡到手机?

对方承认捡到手机,并归还了他的手机和充电器。

杨先生拿着丢失26天的手机,百感交集。他提醒大家一定要保管好手机,千万不要像他这样,因为一时疏忽而丢失手机。

虽然杨先生曾经因丢失手机而懊恼,但好在26天后,他如愿找回他的手机。

但他也因为自己的疏忽而付出代价,他深夜搭车200公里去找手机,油钱和他消耗的时间,都是他为之付出的成本。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当杨先生丢失手机的那一刻,他的手机就变为遗失物。

捡到他手机的人,应该及时通知他领取,或者把手机送到公安部门。

但是,如果杨先生没有拨打手机,捡手机的人是无法通知他领取的。

那如果杨先生拨打手机后,对方故意不接电话,就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或可能涉嫌犯罪。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到遗失物的人,在把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该妥善保管。

比如,捡到杨先生手机的人,没有把手机归还给杨先生之前,他是要妥善保管好手机的,否则,他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如果捡手机的人不想把手机归还给杨先生,就构成不当得利。杨先生有权要求他返还。

如果捡手机的人私下把杨先生手机售卖。杨先生有权要求他赔偿手机费用。

有网友评论说,他捡过4个手机,都还给人家了,但只有两个人对他表示感谢,还有两个人连谢谢都不知道说一句。

那杨先生找回自己的手机,他是否应该向拾到他手机的人,转账或发红包以示感谢?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正常情况下,杨先生在领取遗失物时,应该向拾到他手机的人,支出必要费用,以示感谢。

如果杨先生曾经悬赏寻找他的手机,那他在领取手机时,应该按照承诺给对方相应费用。

但是,如果拾到手机的人有侵占手机的意图,那么他就无权请求杨先生支付保管手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杨先生按承诺履行义务。

本案中,杨先生丢失手机后,肯定会拨打他的电话。但他的手机却在26天后才找到。

您认为杨先生是否应该向捡手机的人发红包,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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