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蒙城,一女子因为最近天太热,于是在路边放了一个冰箱,冰箱里放置了满满的矿泉水

寒烟绕翠峦 2025-07-07 19:17:58

安徽蒙城,一女子因为最近天太热,于是在路边放了一个冰箱,冰箱里放置了满满的矿泉水,打算给环卫工人和外卖小哥喝,结果却发现,冰箱里的矿泉水被一些老年人骑着电瓶车一箱箱的带走,女子顿时气炸了。 视频中,一女子气愤至极的表示,我恼死,他们(老年人)都十瓶八瓶的往家里拿,甚至是一箱箱的拿,导致真正要水的户外工作者们没水喝。据悉,该女子每年都会在路边放置冰箱,为户外工作者们提供冷饮。 而这些老人整箱整箱的搬走矿泉水,让女子心寒不已。 事发后,网友纷纷谴责这些老人,不能因为是老年人,就不承担责任,毕竟,这些人确实太缺德了。 还有网友表示,以前看过一个报道,一个店铺免费给环卫工人提供早餐,结果有些环卫工人没吃到或者是不想吃,要老板折钱给他,所以,如果是想要行善举,就莫问前程。 其实,这一事件,不仅仅是简单的道德问题,更涉及到诸多法律层面的分析。 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女子放置在冰箱里的矿泉水,虽然是为了公益目的免费提供给特定人群,但在被真正需要的人取用之前,其所有权仍归女子所有。那些老年人未经女子同意,擅自大量拿走矿泉水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女子有权要求这些老年人返还非法占有的矿泉水,如果无法返还,则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若这些老年人的行为给女子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为了补充矿泉水而额外产生的费用,也应当一并赔偿。 同时,这种行为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老年人拿走不属于自己的矿泉水并从中获利,而女子和本应受益的户外工作者遭受损失,女子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老年人返还不当得利。 从行政法律角度分析,若哄抢行为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那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在本事件中,如果老年人哄抢矿泉水的人数较多,或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的,即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那么,警方也可依法对参与哄抢的老年人进行治安处罚。 一般情况下,几箱矿泉水的价值可能达不到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形,仍有可能触犯刑法。例如,若这些老年人是多次实施,那么就有可能属于多次盗窃,从而可能会构成盗窃罪。 但是,不管怎么说,女子行善举,给户外工作者提供冷饮,都值得肯定,而作为这些老人,应当树立法律意识,明白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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