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罢了!财政部、商务部于7月6日同时发声: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时,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排除欧盟企业参与。不过,这并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 我国做出此举实在是情有可原,我国的一贯行为处事之风是“不惹事,但是也不怕事”。 欧盟既然已经是做出了这样的事情,那就也不要责怪我国“捧一踩一”的做法,捧的是在华欧资企业,踩的就是欧盟企业。
唐湘龙回应蔡正元言论,首先我们应该搞清楚一个问题,站在大陆的角度,一个小小的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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