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男子和遛狗的邻居碰上,没栓绳的狗扑到他身上,男子吓得发抖。邻居不管住狗,还说他家狗不咬人,男子要报警。邻居一声不吭,回家拿一把剪刀准备冲出来,被家人拦下后,一头将男子鼻子2处撞骨折,经鉴定为轻伤2级。次日早上,男子送孩子上学,路过邻居家门口,发现他正在磨一把菜刀。父子俩怕刺激到他,吓得赶紧悄悄离开,没想到,随后邻居做出了让他更加担心的事,男子果断报警!
封面新闻7月10日报道,李先生住在一个老旧小区,他们一家三口天生怕狗,他经常在小区里碰到有人遛狗的时候不拴绳。
他也在业主群里,经常发视频和照片,提醒那些遛狗不栓绳的业主,注意文明养狗。
因为彭某的狗往他身上扑,双方发生争执,彭某把他打的鼻子骨折,还跟踪他和孩子,李先生终于忍无可忍的报了警。
事情还要从6月12日说起,当天,李先生早上送孩子上学,回来时在2楼正碰上邻居彭某下楼遛狗。
当时,那只大狗没有栓绳,看到李先生后,直接扑到他身上,他下意识的一脚将狗顶开。
但彭某并没有制止狗的扑咬,李先生就质问他:你怎么不拴狗绳,把狗看好?
彭某不在乎的说:我家的狗从不咬人,拴绳干啥,就你事儿多!
李先生平时最痛恨放任自家的狗欺负路人,还张口就说狗不咬人的。
虽然自己一家三口并被狗咬伤过,但他们与生俱来从心底就怕狗。
就他知道的,这样的人并不在少数。
彭某的狗直接扑上他,李先生已经吓得腿都软了,没想到,彭某根本不在乎别人的感受。
李先生一气之下就说要报警,岂料彭某一声不吭,返回家中,拿了一把剪刀就准备冲出来,被他老婆死死拉住。
这也太狂了!不拴狗绳,本来就做的不对,还这么嚣张?
李先生也惯着他,两人就在楼道里争执起来。
突然,彭某摘掉眼镜,一头撞在李先生脸上,他毫无防备,一阵疼痛,鼻血瞬间流下来,随后李先生报警。
因鼻血根本止不住,他只好去医院就诊。
经过拍片子,发现是骨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经鉴定为轻伤2级。
李先生连接去了两家医院,医生都表示必须住院做手术。
但因为当天李先生的工作太忙,不能耽误,他并没有住院。
李先生被撞伤的事还没说怎么办,然而,就在第二天早上,李先生去送孩子上学,意想不到的事儿发生了!
当时,他带着孩子下楼,彭某家住2楼,是他们下楼的必经之路。
可眼前的一幕,却让李先生和孩子吓得瑟瑟发抖。
当他们父子路过时,彭某就坐在家门口,霍霍的磨着一把菜刀。
李先生怕刺激到他,突然做出啥事儿来,没敢出一点声,拉着孩子快速的离开了。
父子俩匆匆出了单元门,赶紧骑上电动车,从侧门出了小区。
孩子惊魂未定,不住的向后看。
突然,孩子紧紧的拉住父亲的衣服,颤抖着告诉他,那个人跟上来了。
李先生也害怕了,自己带着孩子,万一彭某真的做出啥事来呢?
因为不确定,彭某是不是在尾随他,李先生调转车头又回了小区。
果然,彭某也跟着他掉头回去了。
眼看着孩子上学的时间到了,又不能耽误孩子上学,李先生只好又骑车直奔学校。
一路上,彭某总是不远不近的跟着他们,自己停他也停,甩都甩不掉,一直跟到了孩子学校门口儿才离开。
李先生认为,彭某是在挑衅和恐吓他,如果彭某想干啥总是有机会的,他最怕的是自家的孩子受到伤害。
李先生越想越后背发凉,觉得这事不能就这么过去,有些人,你越怕他,就越嚣张。
随后,李先生调取了小区监控固定了证据,再次报警后,把自己拍下的彭某尾随他的视频发给了警方。
就在李先生第一次报警后,警方就已经行政立案。
考虑到大家都是邻居,本着不激化矛盾的态度,李先生接受了社区调解。
但彭某以为,是他找了社区工作人员来做调解,认为自己好欺负怕了他,调解时一点儿歉意也没有。
但这次,李先生决定不再让步,坚决要求按法律程序走。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该如何认定这件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第一款: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彭某遛狗不栓绳,狗扑向李先生,对李先生造成了惊吓,属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按照该条款,彭某的这种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彭某摘掉眼镜,一头将李先生鼻子撞骨折,经鉴定为轻伤2级,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并导致他人轻伤的损害后果,应当按照上述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
彭某在家门口磨菜刀,对李先生父子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恐惧和威胁,可认定为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目前,彭某已被刑事拘留。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封面新闻202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