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男子杨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外地女子刘某,刘某发消息给杨某称自己遇到困难想要借款一千元,杨某便做了转账。后来刘某称可以还钱,让杨某到其出租屋取钱,但是到了地点却提出“肉偿”,两人便发生了关系。事后被民警抓住,杨某因嫖娼罪拘留。杨某妻子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据闽南网7月14日报道,最近,上海静安区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事情发生之后也不禁让人唏嘘不已,真的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静安区一名男子杨某,也是一位老实本分的人,平时就喜欢做一些乐于助人的事情。某一天,他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位外来打工的女子刘某,二人在网上聊着聊着,也就认识了。
有一天,刘某在网络上发消息称,自己最近比较困难,想要哪位好心人给出救助。正好这条消息被杨某给看到了,他又善心大发,想要介入此事。后来刘某给杨某发消息称,希望对方可以借自己一千元。
杨某觉得,人家从外地过来,也很辛苦、也不容易的,二话不说,就给她转了一千元。杨某也没说自己这钱什么时候要,反正帮都帮了,也不急在这一时半会儿。
但是刘某有一天,却自己主动联系,说可以还钱给杨某,并且让杨某来到她的出租屋内取钱。
到地方之后,杨某见到刘某也没有拿出钱的意思,刘某说自己手里确实也没钱,但是也不能一直欠着,所以,她愿意肉偿。
也就是说,刘某自己愿意跟杨某发生性关系,以此来抵债。杨某当时想想,觉得也可行。加上,当时也是刘某自愿的,是自己提出来的,放作哪个男人,应该也“难抵诱惑”吧。
二人宽衣解带,在刘某的出租屋内办完了事情。杨某穿好衣服,准备出门的时候,无巧不成书,居然碰到了巡查的民警。
民警对二人关系做了了解,又查到1000元抵消这件事,警察觉得,涉及金钱色情交易,当场就以嫖娼罪对杨某进行拘留。
拘留出狱之后,杨某把这件事跟自己的妻子进行了全盘托出,杨某妻子也没有大吵大闹,反而是细心冷静地思考了一下,感觉警察处理事情是否过当了。当时民警在逮捕刘某地时候,刘某笔记本上也没有记录杨某地交易编号。
也就是说,杨某跟刘某发生的这件事,只有他俩知道,他人不知道,而且现场也没有金钱的流通,都没有交易,怎么能算嫖娼。杨某将民警告上了法庭。
后来,民警查清了事实,这个刘某,就是有问题的,本身行为不端,本身就爱从事权色交易。
邻居举报,刘某家中出入陌生男子,她本身就提供卖淫嫖娼的服务,所以事发那天,杨某就被歪打正着了。
审理认为,刘某采用肉偿的方式抵用1000元债务,且杨某也当场同意放弃了这笔债务,这就是实打实的性交易,跟给钱嫖娼一样,虽然刘某的记事本没有记录标号。
最后,驳回杨某全部诉求、维持原判、且对杨某做出了处罚。
一、男子跟女子发生关系当场没有付钱但是用债务抵消,涉嫌违法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用财务来作为媒介,进行性交易,或者是将之前的债务作为减免,以抵消来作为本次性服务产生的利益。这就会被认定为是嫖娼,肯定是违法行为。
本案中,杨某跟刘某发生性关系之前,刘某就提出,将之前的1000元债务,来作为性关系的抵消。虽然当场没有支付现金,法院裁断,杨某构成了嫖娼罪,涉嫌违法。
二、男女发生关系,什么情况下将被定义为嫖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法律框架之下,男女发生关系,是否会被认定为嫖娼其核心在于,是否满足以财产利益交易作为媒介,如果发生财产性利益交换,诸如债务减免、免除房租、赠送礼品等,以此作为交易,即符合嫖娼本质。
本案中,杨某做出承诺,可以免除刘某的一千元债务,以此来换取性关系,此举已经被确认构成嫖娼。事前已经谈妥,及时刘某的笔记本没有记录相关编号,但是可以裁定此行为属于嫖娼。
想要自己不湿鞋,尽量不要在河边走,不要游走于法律红线边缘。有的时候感觉自己并不犯法,但是其实已经深陷其中。
权色交易套路,尽量远离,也许自己就是蜘蛛网上的那个猎物,早就被他人盯上了。
对于本案,大家认为杨某值得同情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一起讨论。
乱室佳人刘翠花
好人难做,这样打击让谁还敢扶危济困
愤怒的小样儿
处罚是应该的,但钱还是要还的,这个交易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