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花50多剪头发,剪完后不满意,理发师也承认自己把头发剪坏了,愿意赔偿,可女子坚持要付钱,让对方操作,可店长却说:他们公司有规定,顾客不满意,可以免单。双方僵持在那里,女子没付钱不敢走,店家不让付,还报了警。结局让人哭笑不得。
7月12日,据1818黄金眼报道,7月7日晚上,宋女士去一家理发店剪头发,她想要剪一个韩国女歌手IU的同款发型。
担心理发师理解不了,她还拿了照片给对方看,理发师看过后,说可以剪出这个效果。
宋女士心里顿时踏实了不少,便放心让理发师去尝试,可结果却让她失望了。
原本齐胸的长发,被理发师剪成了短发,因为发量的关系,前面的头发剪完后,鼓了起来,就像两个圆球耷拉在上面,她很不喜欢。
理发师又修剪了2、3遍,可无论怎么努力,都没有剪出满意的效果,宋女士实在忍不住,问对方:你觉得好看吗?
理发师承认自己确实把宋女士的理发剪坏了,叫来了店长处理。
店长安抚宋女士,表示他们可以免单,并愿意承担赔偿费用,宋女士可以去外面修复或者什么的,费用他们来出。
可宋女士觉得自己的头发已经救不回来了,只想付完钱赶紧走,她让对方从会员卡里扣费,该扣多少扣多少,不过自己肯定会给差评的。
苏店长听后,表示苏女士可以写差评,但是该赔的还是得赔。
宋女士强调自己不需要赔偿,让苏店长那边操作一下,自己输入密码,扣款后,自己就可以走了。
可苏店长解释:他们公司有服务承诺,如果顾客不满意效果,他们免单,这50多的费用,自己真没法扣。
双方僵持不下,苏店长报了警,宋女士怒了,质问对方:你报警干嘛呢?搞得像我的问题一样。
那时已经深夜11点多了,她只想赶紧回家,民警赶到现场处置,说双方没有什么矛盾。
在协商过程中,苏店长突然说了一句:那我们律师处理吧!
这句话让宋女士直接就炸了:你啥意思,你这是在威胁我吗?
问过警察自己可以离开后,她直接气冲冲的走了。
事后,宋女士越想越气,找来记者,想着为自己出一口气。
记者问宋女士为什么不直接走,宋女士表示:自己之前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说接受了不扣款,但是又在后面讲坏话,所以她希望对方扣款后,自己再走。
苏店长说自己从来没有说要关宋女士什么的,这也不可能。宋女士一直在说评价的事情,自己跟她说你想写就写,我们愿意配合,但是需要强调的一个点,头发剪坏了,我们愿意赔偿。
宋女士表示自己一直在强调,自己不需要任何赔偿,叫来记者,也只想出一口气,以后自己也不会再来这家店了。
有人说,剪头发也需要看脸型的,有时候真不能怪理发师。
先不说别的,一个坚持要付钱,一个要免单还要给赔偿,这两人都是好人。
但是也有人说:店家是怕顾客付钱后,写差评,所以宁愿赔偿。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宋女士去理发店剪头发,理发师有义务按照宋女士的要求,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理发服务。
在这个事件中,理发店承认理发师将顾客的头发剪坏了,那么按照《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宋女士可以要求对方免单、采取补救措施等。
宋女士表示自己不需要对方赔偿,坚持付钱后,她要给差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规定: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享有监督权,有权对服务质量提出批评。
因剪发效果不好,导致的服务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体验,发布客观真实的评价,但是不能发布侮 辱或者夸张表述,否则会侵害商家的名誉权等。
在这个事件中,宋女士和店家其实是存在一些沟通上的误会的,店家担心宋女士发布不好的评论,宁愿赔偿,也不肯收宋女士的费用。
宋女士因头发剪坏了,心情不好,坚持付钱,赶紧回家。
双方在沟通时,多点理解和宽容,可能就不至于闹到报警了。
其实既然店家说了不收费,宋女士当时可以直接离开,事后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体验,发布真实客观的评价,这是她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信源:1818黄金眼 202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