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小伙急于摆脱单身,于是就联系了婚介所,在婚介所的介绍下,小伙拿出了1

云舟时策 2025-07-15 11:03:41

浙江杭州,一小伙急于摆脱单身,于是就联系了婚介所,在婚介所的介绍下,小伙拿出了12800元接受了婚介所的服务,结果婚介所却一下子安排了三个相亲对象见面,因和相亲对象聊不到一起,结果婚介所工作人员又要求小伙支付5万8,小伙气的表示要退款。

小王今年26岁,因为家里一直在催,加上自己的工作环境都是男性居多,所以,小王就在一家相亲机构登记了信息。

不久之后,婚介所的工作人员联系上了小王,称可以为小王安排相亲,而且成功率是97%,在婚介所的说辞下,经过一番交谈,小王付了12800元之后,双方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期限是3个月,3个月的时间里,婚介所给小王提供3个约见人。

事发这天,小王刚下了夜班,婚介所就将小王约了过来,要给小王提供约见服务,在一个半小时里,婚介所给小王推荐了三个女生见了面,平均一个女生只有短短的半小时,而在小王看来,这些来相亲的女生都是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而且还很敷衍,对此小王很是不满意。

结束约见后,小王又被安排进了一间小屋等待,这时候进来一名工作人员,据小王称,对方进来之后就要求小王签署评价,即服务已经截止了,已经给小王安排了三个女性见面,但是后续还可以再追加一位女生见面的。

说完这些后,这名工作人员便对小王开始了PUA,称自己这也不好,那也不好,性格也不好,需要找个情感老师来培训一下,在得知小王可支配资金在5万左右后,工作人员给小王推荐了价值58888元的情感服务。

小王当即表示了拒绝,小王认为对方像是在套路自己,于是,小王提出了退款的要求,工作人员表示,服务已经结束了不能退钱。

有人说,一下午一下子安排三个人,这就是故意套路对方,最起码一天安排一个差不多,而且1万多就见三个人,平均下来,见一个人费用就要4000多,真的是太贵了。

也有人说,支持小王退费,这简直是抢钱。

从法律角度看,小王能退钱吗?

其实,小王与婚介所签订的服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本案中,婚介所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方式提供服务。合同虽然约定提供3个约见人,但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安排见面,且相亲对象态度敷衍,明显没有达到正常的服务标准,这属于违约行为。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小王有权要求婚介所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

此外,婚介所工作人员诱导小王购买高额情感服务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

工作人员在小王刚结束相亲,还未从失望情绪中缓过来时,就强行推销高额服务,给小王造成心理压力,这显然干扰了小王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所以说,小王有权要求退费,如果这三个女生来见面,是婚介所安排的托,那么,这就涉嫌消费欺诈了,如果确实是托,那么,婚介所不仅要退款,而且还要三倍赔偿小王。

总之,面对这种情况时,一定要坚定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如与婚介所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等,来争取自己应得的退款。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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