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买了23元的蛋糕,被婆婆指责不挣钱、只花钱,儿子却反驳道:“别说23元

波子聊社会 2025-07-17 19:25:16

河南,女子买了23元的蛋糕,被婆婆指责不挣钱、只花钱,儿子却反驳道:“别说23元,就是2300元我也给她买。”随后拉着女子到卧室去享用蛋糕了。

据乡村观察7月16日报道,女子平时比较喜欢吃零食,最喜欢的还是甜点,于是她就买了一块23元的小蛋糕,回到家中,本想和大家一起享用。

结果婆婆看到后就不高兴了,脸色阴沉下来,不但不吃蛋糕,反而指责女子,说她只花钱,不知道挣钱。

女子本想和大家一起享用,哪怕是小蛋糕,每人尝两口也能感受到甜甜的心意,谁知道婆婆偏要破坏气氛,不但不吃,还在那里唠叨。

男子看到后有点不高兴了,自己老婆买蛋糕回来犒劳大家,虽然钱不是她挣的,但她把钱花在了大家身上,这有什么问题呢?妈妈应该高兴才是,却在这种时候扫了兴,他实在有点忍受不了。

于是男子直接指责妈妈:“你不吃就算了,干嘛那么多事呢?整天不找点事情出来,你是难受吗?”

妈妈被儿子这么一说,更加不高兴了,她委屈巴巴地说:“我是替你教育她呀,你天天挣钱那么辛苦,她不但不挣钱,还花你的钱,你怎么反倒说我了?”

儿子在妈妈的管教下,从小就过得非常节俭,想吃点什么、喝点什么,妈妈都不给买。所以他下定决心,等自己挣钱了,一定要让自己的孩子、自己的老婆多多享受生活,想吃什么、想喝什么就买。

可是妈妈的思维却没有变,觉得挣了钱就该存起来,不应该浪费,更不应该一天到晚只知道吃喝玩乐,所以才会责怪儿媳妇。

但儿子的想法早已和妈妈不一样了,他想的是,努力工作就是为了让家人过得更好,想吃什么就买什么,没有必要那么节约。挣钱不就是为了享受生活吗?挣钱不就是为了能够快乐吗?

妈妈可不答应,觉得儿子挣的钱就是他们家的,和儿媳妇没有关系,于是说道:“她凭什么用你的钱呀?她凭什么只花不挣呀?我替你教育她,你还不满意了?我就看你天天这样宠着她,到时候把你的老底都用光了!”

男子实在不想听妈妈唠叨了,他从小长到大就一直听着这些话,所以不想委屈自己的儿媳妇。他直接拉着女子到卧室去享用蛋糕,并且告诉妈妈:“不要多事儿,媳妇娶来不是打工的,也不是卖命的,是来好好享受生活的。我们的生活我们自己知道,你不要掺和。”

最后,妈妈还想继续唠叨,可卧室门已经关上了。儿媳妇本想买回来让她也尝两口,结果她没吃成,还扰得大家不开心。

人家夫妇进去甜甜美美吃蛋糕了,她只能在后面张牙舞爪地继续唠叨,不过谁也听不到了——儿子儿媳已经将她“屏蔽”在外。既然她不懂生活,那人家也不愿意和她掺和,各自安好、各自享受生活就好。

网友们看到后,觉得非常解气,纷纷表示“如果自己老公能这样霸气回怼就太好了”。

而男子也说:“别说23元的蛋糕了,就是2300元,我也会给我媳妇买。她是谁呀?她是我最亲近的人,是会陪我到老的人,我就惯着她,我就宠着她。”

一、婆婆指责儿媳“不挣钱、只花钱”,从法律上看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儿媳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蛋糕,是合法行使财产处分权。婆婆的指责本身不直接违法,但无权否定儿媳对共同财产的合理使用。家庭中应通过理性沟通处理分歧,而非单方面指责。

二、男子给妻子买蛋糕,法律上有何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个人财产范围)。

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于正常家庭消费,合法合理;若用男子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购买,更是其个人财产处置自由,他人无权干涉。丈夫为妻子消费是对家庭财产的正当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三、若婆婆持续干涉儿子儿媳生活,法律上有什么解决办法?

依据《民法典》关于人格权的相关规定,要求婆婆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若情节严重,还可报警处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行为,可进行相应治安处罚。

若婆婆的干涉(如频繁辱骂、无端骚扰)严重影响儿子儿媳正常生活,可能侵犯其名誉权、隐私权等。

受害者可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可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若造成精神损害,还可起诉要求赔偿。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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